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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9
《引进暂缓起诉制度的构想—论未成年人犯罪起诉方式改革》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引进暂缓起诉制度的构想—论未成年人犯罪起诉方式改革暂缓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根据其年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后的悔罪表现等情况,认为没有必要立即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依法作出的暂时不予提起公诉的制度。近些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在我国占很大比例并一直呈上升趋势,他们绝大部分是初犯或偶犯,犯罪后都有不同程度的悔罪表现。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有针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1991年9月,全国人大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于1992年1月开始施行。我国引进暂缓起诉制度是对未成年人犯罪保护主义
2、处置原则的有力体现,有利于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改造,同时也符合诉讼经济的原则,当然,引进不是照搬照抄,是有取舍的引进,并且要结合我国国情和司法实际进行改进。一、暂缓起诉制度概述(一)暂缓起诉制度在国外的运行现状目前,世界上实行暂缓起诉制度并运行良好的国家主要有德国和日本:1、德国的暂缓起诉制度(1)关于立法规定:德国《刑事诉讼法》第153条a详细规定了暂缓起诉制度,它是指经负责开始审理程序的法院和被控告人同意,检察院可以对轻罪暂时不予提起公诉,对被指控人同时提出要求:1、作出一定给付,弥补所造成的损害;2
3、、向有关的公益设施或者国库交纳一定数额的款项;3、作出其他公益给付,或承担一定数额的赡养义务。同时还规定履行这些责任和要求的期限,被告人如果在期限内不履行要求和责令的,不退还已经履行部分,同时还要作为轻罪予以追究。(2)关于适用条件:在德国适用暂缓起诉的被控告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首先,罪质条件。在德国将犯罪划分为重罪、轻罪和违警罪,暂缓起诉只适用于轻罪;其次,实质条件。必须是基于公共利益,也就是看对被告人是否有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三,程序条件。必须经负责开始审理程序的法院和被指控人同意;第四,必须
4、履行一定的要求和责令。(3)关于适用状况:暂缓起诉制度在德国国内也是有争议的,但这一制度最终在立法上得到了确认,并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据有关资料显示,德国在1981年至1997年公诉的案件比率一直较低,最高时为19%,最低时为12.3%,其他案件绝大多数被决定不起诉,而在不起诉案件中,适用暂缓起诉制度作出的不起诉案件始终占案件总数的5.6%至6.2%。(4)关于法律后果:被控告人如果在期限内履行了法定要求和责令,就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反之,就不退还已经履行的部分,同时还要作为轻罪予以追究其
5、刑事责任。2、日本的暂缓起诉制度(1)关于立法规定:日本的《刑事诉讼法》第248条规定:“检察官根据犯人的性格、年龄及境遇、犯罪的轻重、情节及犯罪后的情况,认为没有必要予以追诉时,可以不提起公诉”。(2)关于适用条件:在日本暂缓起诉只适用于触犯刑法的轻微的少年或老年的被嫌疑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偶犯嫌疑人、对犯罪后果采取了弥补或悔改措施的嫌疑人、适用暂缓起诉更有利于使之改恶从善复归社会的犯罪嫌疑人。具体的适用条件:一是犯罪行为人的因素。主要包括犯罪行为人的性格、年龄、环境等;二是犯罪的因素。主要包括犯罪
6、的轻重、犯罪的情节等;三是犯罪后的因素。主要包括有关行为,如犯人有无反省举动、谢罪和回归社会的努力,有无逃亡或毁灭、隐藏证据的行动,有无实行保护观察的监督及保护的可能;对被害人的行为。如有无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争取被害人谅解的举措,有无被害人提出的减免其刑事责任的要求等。(3)关于适用状况:在日本,有关的学者及法律专家认为,暂缓起诉与起诉到法院判处缓刑相比,在保障人权和控制犯罪方面更能发挥较好的作用。据有关资料显示,1980年适用暂缓起诉制度不起诉的人员在3年内的重新犯罪率为11.5%,而同期被判处缓刑及
7、刑满释放人员的重新犯罪率分别为21.5%和57.2%。近几年,在日本暂缓起诉占全部不起诉案件的90%左右,占全部刑事案件的25%至30%左右。所以,暂缓起诉制度在日本刑事诉讼实务中被广泛运用。(4)关于法律后果:在日本,对被作出暂缓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要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给予训诫、提交保护观察等处分,如果被暂缓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不服训诫或保护观察的,检察机关可在有效追诉期内提起公诉,对不需要保护观察的被暂缓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要予以释放。(二)暂缓起诉制度的具体含义暂缓起诉作为对侦查终结后案件的一种特别处理方式
8、,又叫附条件的不起诉,理论上将其界定为“检察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在对法律规定的一定事项进行综合考虑后,对罪该起诉的未成年人作出暂时不起诉的处分,同时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视其表现再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制度”。这种制度通俗地讲就是检察机关在一定期限内保留提起公诉的可能,暂缓起诉人员在考验期满后,只要没有发现有严重违法行为或再犯新罪,应立即撤销暂缓起诉决定,公开宣布对其所犯罪行不再起诉,也就是作不起诉决定;反之,在考验期限内,如果严重违反有关缓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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