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罪中未经许可的研究

侵犯著作权罪中未经许可的研究

ID:26760839

大小:66.50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8-11-29

侵犯著作权罪中未经许可的研究_第1页
侵犯著作权罪中未经许可的研究_第2页
侵犯著作权罪中未经许可的研究_第3页
侵犯著作权罪中未经许可的研究_第4页
侵犯著作权罪中未经许可的研究_第5页
资源描述:

《侵犯著作权罪中未经许可的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侵犯著作权罪中未经许可的研究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侵犯着作权罪的第一和第三种行为方式都要求未经权利人许可,那么认定刑法上的“未经许可”,必须建立在对着作权法上“许可”的准确把握的基础之上。一、着作权许可制度研究(一)着作权许可制度概述着作权许可制度在各国法律中有着不同的称谓,有的称为有限转让,有的称为许诺,有的称为专有性转让,还有的直接称为许可。但不管什么名称,其基本含义是一致的,所谓着作权许可就是指着作权人将其着作权上的某种财产性权利,以某种形式,在某段时间某个范围内授权他人实施或使用的一种着作权利用方式。根据学理上的分析,着作权的利用一般包括着作权的使用,着作权的许可使用和着作权的转让三种利用方

2、式{1}。现实生活中着作权的利用方式则多种多样,例如将着作权作为担保的措施,担保权要想实现,必然要转让着作权;信托利用着作权也必须通过许可他人使用才能最终实现着作权的利用。所以着作权的利用一般就指的是这三种利用形式。所谓着作权使用,就是指对作品直接使用以实现作品的使用价值为目的的一种利用方式,这也是最基本最有效的利用方式。着作权的使用一般是自己使用,也就是自己实现着作权上的种种权利。如果是许可他人使用,则属于着作权许可使用的范畴了。但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许可他人使用也是使用的一种,形式上是他人代自己为使用,实际的法律效果与自己使用很难说有很大分别,着作权许可也可以视为着作权使用的一种。所谓着作

3、权转让,是指着作权人将其着作财产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所有。这种转让导致了着作权主体的变更,作品的着作财产权自权利人转让给他人以后,受让人即成为该作品的着作权人,从而导致了着作权主体的变更。但是由于着作权本身的特性亦即可分性,转让给他人以后,如果是全部着作财产权转让,那么受让人就是全部着作财产权的主体,如果部分着作财产权转让,则转让前后的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将可能对同一作品各自分享权益。与着作权许可适用的被许可人相比,着作权转让的受让人的权利无疑多了很多,首先受让人独自地享有了部分或全部的着作财产权,是着作权人,但被许可人不是着作权人,他享有的只是使用权,不能成为着作权人,即使是在独占许可的情况

4、下,被许可人虽然排除了其他人甚至着作权人使用的权利,但是仍然不是着作权人。其次受让人享有的是着作权,因此可以自由地将获得的权利再转让或再许可给他人,所以受让人对于获得的权利有处分权,而被许可人只能按照约定的方式、范围和期限使用作品,不得再许可他人使用,当然着作权人同意的除外。此外,如果着作权被侵害,被许可人如果不是专有许可人则无法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着作权的受让人对任何侵害其着作财产权利的人均可以直接提起诉讼。再次,着作权转让是无期限的,受让人取得的着作权的期限和着作权受保护的期限是一致的,但是被许可人取得的使用权一般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行使,否则就丧失了该使用权。但是存在着一种极端的情况,如

5、果着作权人许可他人独占使用某项着作财产权,也允许被许可人转让这一许可或再许可他人使用,许可的期限截止到着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期限,那么这种情况下被许可人和受让人就这一着作财产权上的权利就差别不大了。可见,着作权的许可使用介于着作权使用和着作权转让之间,许可程度的大小决定了着作权许可的倾向性,许可的权利越大,则着作权许可越近似于着作权转让,反之则倾向于着作权使用{2}。(二)着作权许可制度的特征1.许可的主体。着作权许可使用的主体也就是着作权许可的双方当事人,一方必然是着作权人,另一方则是不特定的被许可人。前面已经说过,着作权的许可使用一般是不会导致着作权人变更的,至少在形式上不会,否则就是着作权转

6、让而不是着作权许可了。由于着作财产权具有可分性,也就是着作权的同一权能可以处分多次,可以多人同时实施,所以对于同一着作权,被许可人可以是多个,而这多个被许可人也可以同时享有同一个着作权。2.许可的客体。着作权许可使用的客体当然是着作权,但并不是所有的着作权都可以成为许可的客体,例如署名权这种具有人身属[1][2][3][4][5][6]下一页性的着作权就不能许可给他人,但是也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具有人身属性的着作权都不得许可他人行使,例如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经着作权人许可,被许可人也可以对作品进行修改,或进行截取,但是这种许可属不属于着作权许可制度还存在一定疑问,因为修改和截取是否属于对于作品

7、的一种利用还存在一定的争议,笔者认为,经允许的修改和截取并不属于对作品的利用,因为修改和截取并不能直接取得某种物质上的利益,而只是对作品实施的某种变动行为,改变后的作品也是利用的对象,所以着作权许可的客体应当是着作权中的财产性权利,根据着作权法的规定,着作财产权主要是指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影、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授权第三人使用的权利。一般许可不禁止许可人向第三方做出新的许可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