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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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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评英美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对英美“排除合理怀疑”主义之历史透视》一文译自美国巴巴拉?J?夏皮罗教授所著《“排除合理怀疑”和“可能的原因”───对英美证据法的历史透视》一书的第一章和第四章,文章标题为译者所加。在英国法律史研究方面,夏皮罗教授是一位资深学者。她的关注点集中在法律与人类知识的其他领域之间关系的研究。早在19世纪60年代,她就在《斯坦福法学评论》上发表了《17世纪英国的法律与科学》一文;80年代,她出版了专著《可能性与确定性在17世纪的英国:自然科学、宗教、历史、法律和文学之间的关系》;90年代,她又推出了《“排除合理怀疑”和“可能的原因”───对英美证据法的历史透视》这部力
2、作;进入21世纪,她的研究工作仍在继续,2000年由康奈尔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新作《事实文化:1550-1700年的英国》即为明证。在英美,尽管关于法律史研究方面的著作卷帙浩繁,其中不乏对刑事司法制度中某些问题的专门研究,但是,却极少有作品将焦点聚集在对英美证据法历史的研究。夏皮罗教授在此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她所著《“排除合理怀疑”和“可能的原因”───对英美证据法的历史透视》一书试图给人们描绘一副关于英美证据法历史的清晰图片。 在诉讼活动中,证明标准是贯穿整个证明过程始终的一根金线。诉讼主体收集证据、审查判断证据、进行实体处理的活动围绕着证明标准而展开。在证据制度中,证明标准是一个复杂的、蕴
3、涵着丰富的理论和实践争议的问题。在美国证据法则和证据理论中,将证明的程度分为九等:第一等是绝对确定,由于认识论的限制,认为这一标准无法达到;第二等为排除合理怀疑,为刑事案件作出定罪裁决所要求,也是诉讼证明方面的最高标准;第三等是清楚和有说服力的证据,某些司法区在死刑案件中当拒绝保释以及作出某些民事判决时有这样的要求;第四等是优势证据,作出民事判决以及肯定刑事辩护时的要求;第五等是可能的原因,适用于签发令状,无证逮捕、搜查和扣押,提起大陪审团起诉书和检察官起诉书,撤销缓刑和假释,以及公民扭送等情况;第六等是有理由的相信,适用于“拦截和搜身”;第七等是有理由的怀疑,足以将被告人宣布无罪;第八等是怀
4、疑,可以开始侦查;第九等是无线索,不足以采取任何法律行为。相对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显得更为复杂。在各种不同的证明标准中,作为定罪标准的“排除合理怀疑”和作为起诉标准的“可能的原因”最为引人注目。夏皮罗教授的专著《“排除合理怀疑”和“可能的原因”───对英美证据法的历史透视》正是从这两项标准出发,围绕这两项标准的形成背景,展开了对英美证据法历史的研究。该书分陪审团与“排除合理怀疑”主义的演进、大陪审团与法律原则的不确定性、可能性的分类与规范上的变化、可能性的分类及对大陆法的借鉴、结论等五章,对证明标准与陪审团制度之间的关系,宗教、哲学观念对证明标准的影响,各种证明标准在确
5、定性程度方面的变化,大陆法对英美证据理论的影响等问题作了深入的探讨。该书的第一章和第四章较为集中地对“排除合理怀疑”标准的形成过程及其具体的适用情况作了考察。 “排除合理怀疑”是英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经典表述,这一标准在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英美法系国家广泛适用。目前,它的影响甚至已经超越了英美法系国家,成为一种带有普遍性的法律原则。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在1984年通过的关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的一般性意见中指出:“有罪不能被推定,除非指控得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被视为无罪推定原则的有机组成部分。然而,如西方学者所言,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6、表面上简单,实际上却是一个复杂、微妙的概念,这一概念对于那些必须向陪审团解释其含义的法官来说尤其困难”,“证明标准是那种容易识别、难以解释、更难以适用的法律概念的一个典型的例子”。要准确理解“排除合理怀疑”这一重要的证据法原则,不能不返回它的起源地,追溯它在二百多年的历史长河中形成、发展的轨迹,探寻为它注入生命活力的智识传统,触摸历史与现实之间的血脉联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夏皮罗教授的研究为我们今天理解“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的内涵及其相关争论提供了不可多得的素材。 《对英美“排除合理怀疑”主义之历史透视》一文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第一、“排除合理怀疑”标准与陪审团制度之间的关系。陪
7、审团制度是英美刑事诉讼的特征之一,英美证据法的发展与陪审团制度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早期的陪审团由知晓案件情况的人组成,其在评判证据方面的责任问题未能引起法官的重视。15世纪早期,陪审团的组成发生了变化,许多陪审员不再来自于犯罪的发生地,他们在法庭审判中真正成为了证据的评判者,证人的作用也随之变得越来越重要,陪审团相应地需要有对证言、对情况证据进行评估的标准。法官需要向陪审团发出指令,法律需要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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