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影响中国古代民法生成及发展的文化因素

试析影响中国古代民法生成及发展的文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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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析影响中国古代民法生成及发展的文化因素试析影响中国古代民法生成及发展的文化因素  在中国古代社会,尽管存在着一般意义上的私有经济形式,也存在着今天称之为民事的种种关系,但并没有产生出可以称之为私法或民法的法律。而数千年以来中国只有一种法律,就是刑律,有学者称之为礼法,它是中国古代礼与刑的完全融合,是法律与道德合二为一的混合物,其中虽然包括了古代全部法律中国人身关系的全部,一切的人身关系都被纳入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这五伦之中。五伦之中除朋友处于平等地位外,其余四种都是从属关系,而其中又以君臣、父子、

2、夫妇最为重要,所以汉儒又提出了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三纲口号。以五伦三纲为核心的封建等级制是融家族等级与社会等级为一体的等级制度,反映了中国封建社会国、家一体,礼、法合一的状况,它们成为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的基础。  试析影响中国古代民法生成及发展的文化因素试析影响中国古代民法生成及发展的文化因素  在中国古代社会,尽管存在着一般意义上的私有经济形式,也存在着今天称之为民事的种种关系,但并没有产生出可以称之为私法或民法的法律。而数千年以来中国只有一种法律,就是刑律,有学者称之为礼法,它是中国古代礼与刑的

3、完全融合,是法律与道德合二为一的混合物,其中虽然包括了古代全部法律中国人身关系的全部,一切的人身关系都被纳入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这五伦之中。五伦之中除朋友处于平等地位外,其余四种都是从属关系,而其中又以君臣、父子、夫妇最为重要,所以汉儒又提出了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三纲口号。以五伦三纲为核心的封建等级制是融家族等级与社会等级为一体的等级制度,反映了中国封建社会国、家一体,礼、法合一的状况,它们成为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的基础。  古代中国,贵贱、上下决定每个人在社会上的地位和行为;尊卑、长幼、亲疏

4、则决定每个人在家族以内的地位和行为。个人地位不同.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不一致。在君臣关系中,君主的权利是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权势独制于君、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等等。至于君主的义务,(礼记)十义中有君礼臣忠,就是说君要礼遇臣子,不可过分轻侮。但这只是道义上的。臣于对待君主,则犹如子之待父,必须绝对服从。(韩非于.忠孝)曰:人主虽不肖,臣不敢侵也。孔子说臣于最大的权利是反复谏之而不听则去,就是逃走,这些都说明臣有绝对的义务,而无法定的权利。在父子关系中,(居家杂仪)云:凡诸阜

5、幼,事无大小,勿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子女时时处处都应当遵从家长的意志。家长有家庭财产的最高支配权,有家政的最高决策权。同时,父又有将子女作为财产出卖之权,父还有主婚权,至于父的义务,大概就是十义中的父慈。但这也似乎只是道义上的义务,并非法律规定。子最大的义务就是孝,就是绝对服从父亲。所谓父为子纲,就是说父亲是子女的主宰,甚至有父要子死于不得不死的义务。子孙不仅没有任何财产权,而且对于自己的婚事也毫无决定权。至于其它权利似乎没有。在夫妻关系中,夫是一家之主,有决策之全权,妇只可顺从。(朱子湘庐)治家格育)云

6、:盖夫唱妇随,乃持家之定理。(大清律.户婚)出妻条云:若妻背夫而逃者,杖一百,从夫嫁卖。就是说,丈夫还有卖妻子的权利,妻只不过是丈夫支配之下的物品。至于义务,十义中有夫义妇听。对于妇来说,首要的是义务,就是顺从。《礼记.郊特性)说: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又(孔子家语.本命解):女子者,顺男子之救而长其理者也,是故无专制之义,有三从之道。(尔雅.释亲)亦云:妇之言服也,服是于夫也。法律上,夫妻之间也是极为不平等的。如(大清律例)规定:妻根本没有家庭财产的支配权,必须从夫,妻不得有私财,甚

7、至改嫁时不但不能带走夫之财产一部分,并且连其从娘家带来的嫁妆亦由夫家作主。躅与妻相关的是妾,她有时也可被称为妇,其义务比妻更多更苛刻,而权利更少。丈夫殴打妻子,比照常人相殴减二等处罚;丈夫殴妾,有折伤者,比照常人减四等处罚。丈夫杀妻,唐宋律比照常人处罚,杀妾则减常人二等,处以流刑。明清律处分更轻,只杖一百徒三年。在家里妾的法律地位完全等同于奴婢。她不但得服侍夫,也得服侍夫之正妻。(仪礼丧服)曰:妾之事女君,与妻之事姑舅等。妾必须听从妻的指使,不得有丝毫的违抗。  无论君臣之分、父子之分、夫妇之分,还是主仆、

8、尊卑、贵贱、长幼、男女之别,都说明了中国古代没有权利完全平等的权利主体,都是为了排斥法律权利平等的观念。这是限制中国古代民法发展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三、中国传统文化强调重义轻利,压抑了人们的权利观念    民事法律关系的发展还受制于中国传统文化中重义轻利、尚公祟义的思想。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孟子也有这样的看法,他对梁惠王说:王何必官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秦代以后,董仲舒又进一步本文由.L.收集整理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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