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明清珠江三角洲桑基鱼塘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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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明清珠江三角洲桑基鱼塘的发展珠江三角洲的桑基鱼塘是明清时期发展起来的一种生态农业雏形,成功实现了物质的循环利用,把种桑、养蚕、养猪和养鱼有机的结合起来。史载:"顺德地方足食有方……皆仰人家之种桑、养蚕、养猪和养鱼……鱼、猪、蚕、桑四者齐养"。(1)桑基鱼塘由于自身的优势,能实现良性连环生产,明中叶以后发展迅速,其面积曾一再扩大。在十八世纪三十年代至十九世纪末期间内曾两次掀起"弃田筑塘,废稻树桑"的热潮(2)。当时南海九江乡成了"境内无稻田,仰籴于外"(3)的纯桑塘区。南海龙山在十九世纪嘉庆年间,成为"民舍外皆塘"(4)。顺德更为突出,西海一带,咸丰以前,还有稻田,后

2、皆变为基塘。(5)全县在十九世纪末光绪年间,开挖的基塘就有十万亩之多,桑基面积达到三十万亩以上,稻田面积不及总耕地面积的十分之一。顺德诗人周祝龄《所托山房诗集》内载《土风三弊》描述了当时的情形:"近觉桑区广,渐计禾田轻。自从咸同来,鱼塘日益稠。……人与鱼共命,鱼与谷争秋……"。桑基鱼塘在当时是集约化程度较高的土地利用方式,对明清珠江三角洲经济的发展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桑基鱼塘得以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国际生丝市场的开拓与扩大(6),"弃田筑塘,废稻树桑"热潮的兴起与国际市场需求的扩大密切相关。然而国际市场需求的扩大能有效刺激国内蚕桑业规模的扩大,市场机制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在于珠江

3、三角洲的制度环境,诺思认为如果忽视了产权、制度、意识形态等因素,单凭市场上相对价格的变动是不能解释历史上的重大变革的。1.宗族制与桑基鱼塘珠江三角洲是中国宗族势力强固的地区之一。(7)强大的宗教势力对桑基鱼塘的兴修,尤其是对"弃田筑塘,废稻树桑"热潮的掀起了促进作用。作为一个完整的农业系统,并非仅仅是自然条件的彼此关系,还应当包括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组织。(8)宗族组织不仅是基塘系统的组成部分,而且还大大推动了桑基鱼塘的发展。珠江三角洲地区宗族势力源远流长,屈大均在描绘珠江三角洲宗族势力时说:"其大小宗,祖祢皆有祠,代为堂构,以壮丽相高。每千人之族,祠数十所,小姓单家,族人不满

4、百者,亦有祠数所。"(9)宋代以来随着中原地区人口的不断迁入,在这里建立了盘根错杂的宗族关系。宗族组织严密,"粤地,多以族望自豪。"(10)当地各大族,"皆聚族而居。"(11)他们一般是一村一族,或一村二三族分区聚居。珠江三角洲的基塘是沙田区人民为了排涝灌溉,因地制宜地改造自然,将低洼地深挖为塘,蓄水养鱼,并把泥土覆于四周成基,种果植桑,而形成的特殊的土地利用方式。沙田的开发不仅是自然形成过程,而且是人工围筑过程,历史上,尤其是明清珠江三角洲沙田的开发与宗族制有着相当密切的关系。珠江三角洲的大宗族,拥有雄厚的物力、财力,对沙田的开发起了积极作用;同时沙田的大规模开发又为珠

5、江三角洲的宗族势力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经济条件,二者成互动关系。(12)随着沙田的开发,基塘面积也随之增加。在沙田的围垦过程中,有许多洼地不能用于耕作,为了消弥水患,人们将洼地挑挖成池塘,同时将基面扩大,这样既用以保护基内的农田生产,又将池塘用于养鱼,两者兼而有之。因此宗族在对沙田的开发过程中,客观上促进了基塘的形成与开发。宗族很重视族田的捐制,族田在珠江三角洲所占比重很大。据1934年陈翰笙先生等调查,珠江三角洲一些县,族田占耕地面积的百分比达到如表一(13)所示情形:表一县番禺顺德中山新会南海东莞鹤山宝安%5060506040204030由此可见大体上族田每县平均占5

6、0%上下。族田形式的基塘的所有权属于整个宗族,是宗族的共同财产。"田亩即捐在宗祠,即系祖宗之产"(14),既是祖宗之产,那么宗族全体成员都有享用权,宗族成员都可以从中受益。基塘的经营权属于管理的专人及佃耕者。族田管理主要有"义庄专管"、"宗祠统管"、"族人轮管"等形式(15)。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相对分离有利于经营者自主经营,可以根据市场需求从事经济效益较高的经济作物的种植。宗族由于族田等族产,积累了大量资金。除了宗族每年日常的消耗外,往往还有大量剩余,宗族都愿意将这些资金进行投资使其增值。投资土地在封建社会是比较合算的,而人多地少的态势明显,可供购买的土地较为有限,因而改造土地

7、,使土地升值抬高地价,从而收取更高的地租,不失为一种为资金寻找出路的方法。事实上,不同等级、不同用途的土地租额是不相同的。明末清初,新会的葵田一亩租额已达十四、十五两银子,不仅比其他类型田地的租额高得多,就是比当地非葵田的土地价格也高出约一倍。(16)清代晚期,南海的基塘一亩租额,一般也达二十银元(折十四两四钱)之谱,比其他类型土地的租额同样高得多。(17)18世纪中后期至20世纪初随着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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