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串讲讲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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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试学习软件商城(examebook.com)出品QQ:593777558《公证与律师制度》自考讲义(一)公证部分第一章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定程序对民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一项法律制度。是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办理公证事项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公证的法律关系:是公证机构依据法律赋予的职能,在公证活动中由公正法所确认和调整的与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综合。由主体、客体、内容构成。公证法律关系的主体:由具有独

2、立参加公证活动的资格者所构成的。指国家公证机构和申请办理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公证法律关系的客体: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就是公证机构证明的实体权利和事实,即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的对象。最多的是法律行为公证;其次是法律事实公证;再次是文书和证书公证。公证法律关系的内容:即真实性和合法性,也就是待证的行为、事实和文书是否客观存在和发生的,是否属于合法和有效的。公证的特征:1、公正的根本特征是证明活动。对证明对象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加以证实是公证的本质特征。凡不要求证明其内容

3、是否真实与合法而要求证明形式上真实与合法的,称为形式证明;而要求证明其内容是否真实与合法的公证,称为实质性证明。2、公证是特殊性证明活动。公证证明不同于一般证明,法律效力大不相同。对于公证证明,只要没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其证明效力的,就应当确定其证明力。另外我国出具的公证证明可以持往国外或港澳地区使用,而一般证明却不能得到国际国内的普通接受与认可。3、公证是非营利性的证明活动。公证活动是关系到司法证明领域内的公共利益,其宗旨在于减少诉讼、预防纠纷,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承担社会公益性只能,因此公

4、证必须最大限度地以便民利民为原则,最大限度满足社会对公证服务的要求,而不能以营利为目的高时常化和商业化。公证与认证的关系:公证在本国可以直接发生证明效力,但如果发往外国的公证,必须经原公证国的外事部门认证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的签名和盖章属实,再经使用国的外事部门认证制作国外事部门的签字和盖章属实后生效。两者之间有密切的联系。没有公证,便没有认证;没有认证,公证则无法在外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是认证的基础和前提,认证是对公正的证实和鉴别。公证与鉴证的区别:更多自考课程(真题、笔记、音频)请至官网:www.exam

5、ebook.com考试学习软件商城(examebook.com)出品QQ:593777558公证鉴证1、行为的主体不同是国家公证机构;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2、作用不同仅能证明经济合同的确实性与合法性还有促进经济合同履行的作用。3、针对的对象不同指一切法律行为及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只有经济合同4、依据的法律不同,产生不同法律效力。签证:指一国国内或驻外国的主管机关,在本国人或外国人出入国境时,在其所持的证件上办理签注、盖印手续,表示准其出入境的一种活动。公证制度与民商法的关系:公证制度民商法1、民商法

6、是公证制度的重要依据。2、公证制度是正确实施民商法的重要保证。3、公证制度与民商法的差异。两者调控的对象和解决的问题不同。从程序法与实体法规范区分属程序法的范畴;公证机构执行的是国家的公共职权,应属国家公法范畴应属实体法的范畴;民商法属于标准的私法范畴从法律类别区分属于国家的基本法律规范属于国家的专门性法律规范。公证制度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A区别公证制度民事诉讼法1、性质不同公证属于非诉讼活动,民事诉讼是审判活动。2、当事人不同更多自考课程(真题、笔记、音频)请至官网:www.examebook.com考试

7、学习软件商城(examebook.com)出品QQ:593777558公证活动只有申请人而没有被申请人。民事诉讼活动必须有原、被告且双方的民事权益处于侵犯与被侵犯的对立状态。3、法律依据不同依据《公证法》依据《民事诉讼法》4、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公证制度的公证证明活动,是对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加以认可,赋予法律上的证明效果按民诉法,法院通过审判活动,对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作出判决或达成调查协议;有时通过强制执行,结束诉讼活动5、不服法院裁判与不服公证解决的方式不同在公证活动中,

8、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误的,可以向公证机构提出更改错误的复查,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民诉中,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有权提起上诉,引起二审B联系:1、两种法律制度是相近和相连的。如:都必须严格遵循客观事实的原则、合理合法的原则、独立从事职业活动的原则、回避原则、保密原则、便民原则。2、公证制度有利于减轻人民法院的负担;公证属于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健全公证制度,提高公正效力,预防纠纷和减少诉讼。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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