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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对抗性反收购策略的法律问题研究ok3ent).2.白衣骑士策略的反收购功能股份锁定赋予白衣骑士在特定的情况下购买目标公司章程授权发行但尚未发行的股份之权利。股份锁定有两个功能:(1)股份锁定有助于白衣骑士和敌意收购者相抗衡。因为白衣骑士可以行使该权利购买目标公司章程授权发行但尚未发行的股份,增加其在目标公司股东大会中的表决权比例,阻挠敌意收购者对目标公司的控制。(2)如果白衣骑士对敌意收购的抵御挫败,则股份锁定可以为其提供一条利益补偿的途径。如果白衣骑士对目标公司的收购价被敌意收购者所超出,则白衣骑士可以行使该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权利并将所购买的股
2、份出售给出价更高的收购者,从而获取一定的利益补偿。资产锁定赋予白衣骑士在特定的突发事件下,以较优惠的价格购买目标公司特定的最有价值的资产,或者购买目标公司关键的经营得最好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从美国的判例看,如果白衣骑士购买目标公司特定资产所支付的交割价格是公正的,那么资产锁定的合法性一般会得到认可。但是,交割价格的公正性是一个较为模糊的标准,这对于利用该标准判断资产锁定策略的合法性有很大难度:如果不允许白衣骑士以较优惠的价格购买目标公司的特定资产,那么该权利对白衣骑士可能毫无价值,则可能会无人愿意充当白衣骑士;如果白衣骑士购买目标公司控制特定资产的价
3、格过低,构成不公正的交易,就会损害目标公司及其股东之利益,从而否定反收购目的的合法性。从理论上说,白衣骑士购买目标公司特定资产时,在公正的价格之下享有合理幅度的优惠,并不构成不公正的交易。但是司法实践中,该合理幅度的临界点如何界定,这是长期困扰美国法院的一个问题。此时,不得不依赖于法官基于衡平的理念行使自由裁量权。非售协议是指目标公司和白衣骑士就公司的事宜进行协商时,白衣骑士作为收购方要求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层不得再寻觅其他出价更高的收购者,并且不得再和其他潜在的收购者就收购事宜进行协商或签订相关的协议。另外,在该协议中,目标公司和白衣骑士往往还会约定
4、一条所谓的“尽力而为条款(besteffortsclause)”,该条款要求双方的经营管理层应尽最大努力争取获得股东对交易的认可,并且应尽最大的努力满足达成交易所必要的任何条件。“非售协议”在一定程度上排斥了其他收购者参与收购竞争,这可能不利于实现目标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从“非售协议”排斥其他收购者参与收购竞争的角度来看,目标公司董事会遵守“非售协议”是否会违背对公司及股东的信托责任呢?目标公司董事会为了股东利益最大化能否违反“非售协议”和出价更高的收购者达成交易呢?依据美国特拉华州法律,董事会对股东承担的义务可以超越“非售协议”之条款,董事会为了履
5、行对股东之义务可以不顾“非售协议”之约定。因此,董事会决定将公司予以售让时,董事有义务为股东寻求最高的出价而不必考虑“非售协议”的限制。从特拉华州的司法实践看,虽然“非售协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排斥其他收购者,但是它并不能绝对阻碍目标公司寻找更好的收购机会。也就是,当“非售协议”与目标公司董事对股东的信托责任相冲突时,目标公司董事应将股东的利益放在首位,优先履行对股东所承担的义务。(四)帕克曼策略1.帕克曼策略的含义帕克曼策略(pacmandefense),又称为小精灵防御术,是指当敌意收购者提出收购时,针锋相对地对收购者发动进攻,也向收购公司提出收购
6、。2.帕克曼策略的反收购功能帕克曼策略是一种非常具有戏剧性的策略,其遵循的是“有效的进攻是最好的防御”这一理念。同时帕克曼策略也是一场非常残酷的收购战,因为采取此种策略,每个公司都冒着向对方股东支付而使其财产不敷的风险。[5]公司只有在对自己的资金实力和融资渠道非常自信的情况下,才会采取这一收购手段。该策略是所有策略中风险最高、争夺最为激烈的一种方式。[6]美国收购历史上最有名的帕克曼式反收购案是1982年马丁。马里埃达集团(航天集团),反击本蒂斯重型机械和航空工业集团的收购战。马里埃达集团在收到本蒂斯集团收购要约后,反过来收购本蒂斯集团。借助于其中
7、的一件桃色新闻,本蒂斯的收购非但功亏一篑,而且造成资金极度紧张,半年后反被马里埃达集团所兼并。因此,采用该策略时,目标公司应注意其在经济上的可行性:(1)目标公司必须考虑其发出的抵御性收购要约能否在敌意收购者夺取目标公司控制权之前获得成功;(2)目标公司必须考虑其能否首先选出自己的代言人进入敌意收购公司的董事会;(3)该策略采用时需要有雄厚的财产作后盾,目标公司必须考虑其是否有充足的财力可资运用;(4)目标公司在运用该策略时,如果双方实力相当,帕克曼策略的结果很可能是两败俱伤,甚至造成双方都被第三者兼并,目标公司必须考虑帕克曼策略可能造成的严重不利后
8、果。(五)诉讼策略目标公司在面临收购时,可以充分发挥诉讼策略的作用,就收购者在证券、反垄断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