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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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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接待和推广的行为,促进公司与投资者、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特定对象等主体之间的良性关系,加强公司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规定所述的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更具信息优
2、势,且有可能利用有关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传播有关信息的机构和个人,包括:(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三)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单位或个人。第二章目的和遵循原则第三条制定本规定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特定对象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进外界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第
3、四条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择性的、私下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二)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司相关的接待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三)保密原则:公司的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网络上刊载非公开的重大信息。7(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过程中
4、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五)高效节约原则:在进行接待工作中,公司应充分注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成本。(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及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第三章责任人和从职人员素质要求第五条公司对外接待事务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证券部为负责公司接待具体工作的部门,对外接待工作至少要有两名公司人员在场,避免公司人员私下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第六条公司从事接待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一)熟悉公司运营、财务
5、等状况,对公司有全面地了解;(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证券、法律、财务等方面的相关知识,了解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品行端正,诚实信用,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第四章接待工作第七条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实地调研时,由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人员负责接待,如遇董事会秘书出差或公干时,由至少两名证券部人员负责接待。第八条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信息。公司应派人
6、陪同参观,并由专人对参观人员的提问进行回答。第九条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重大信息临时公告前十五日内,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第十条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的,应要求特定对象出具公司证明或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具体格式见附件一7。但公司应邀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等机构举办的投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除外。公司在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后,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向其报备有关情况。特定对象可以以个人名义或者以所在机构名义与公司签署承诺书。特定对象可以与公司就
7、单次调研、参观、采访、座谈等直接沟通事项签署承诺书,也可以与公司签署一定期限内有效的承诺书。特定对象与公司签署一定期限内有效的承诺书的,只能以所在机构名义签署。第十一条对于特定对象基于对公司调研或采访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应前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知会公司。公司应在收到文件后两个交易日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认真核查。公司发现其中存在错误、误导性陈述的,应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
8、的,应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同时要求其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露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在此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证券。公司应当建立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的事后复核程序,及时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因疏忽而导致任何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泄漏,并明确一旦出现此类情形的应急处理流程和措施。第十二条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银行贷款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不对外泄露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该公司证券。一旦出现泄露、市场传闻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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