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ID:26690223

大小:767.00 KB

页数:133页

时间:2018-11-28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_第1页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_第2页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_第3页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_第4页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_第5页
资源描述: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如遇政策调整,请以最新政策为准。【申请条件】符合本操作指引中具体业务资格的主体均可申请办理相应业务【办理流程】申请主体根据具体业务提交所需材料,外汇局按规定程序审核后办理【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夏时),2:00-5:00(冬时)【办理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蔡锷中路2号B座9楼【受理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联系电话】经常项目外汇业务货物贸易外汇业务84301619服务贸易外汇业务84301686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保险外汇业务8430

2、1024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业务5目录第一部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管理1一、企业主体管理1二、错误数据处理4三、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管理6四、企业报告管理8五、登记管理16六、电子数据核查26七、现场核查与分类管理30(一)企业现场核查30(二)金融机构现场核查39八、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41九、档案与公告信息管理48第二部分服务贸易外汇业务管理49一、服务贸易项下外汇收支管理49二、服务贸易境内外汇划转业务57三、服务贸易外币现钞提取业务605四、捐赠项下外汇收支管理63五、境内机构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管理67六、

3、现场核查70第三部分个人外汇业务管理72一、个人经营性外汇管理72(一)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经营性外汇管理72(二)个体工商户经营性外汇管理73(三)境外个人旅游购物外汇管理74二、个人非经营性收付汇管理75(一)非经营性收汇管理75(二)境内个人非经营性付汇管理76(三)境外个人非经营性付汇管理78三、个人结汇管理79(一)个人年度总额内结汇管理79(二)境内个人超过年度总额的非经营性结汇管理80(三)境外个人超过年度总额的非经营性结汇管理83四、个人购汇管理84(一)境内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管理845(二)境内

4、个人超过年度总额非经营性购汇管理85(三)境内个人补购外汇管理87(四)境外个人购汇管理88五、个人外汇账户管理90(一)外汇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关闭90(二)外汇储蓄账户的开立、变更和关闭91(三)账户之间的境内划转92六、外币现钞管理93(一)提取外币现钞管理93(二)存入外币现钞和旅行支票兑付管理94(三)手持外币现钞结汇95(四)外币现钞携带证管理96七、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准入和使用99八、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系统接入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102第四部分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104一、境内机构

5、基本信息登记、变更104二、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开立105三、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内资金划转1075四、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关闭108第五部分保险业务外汇管理109一、保险经营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管理109二、保险经营机构外汇账户管理115二、保险项下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118(一)保险项下结售汇管理118(二)保险项下收付汇管理119第六部分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管理121一、试点业务准入管理121二、外汇备付金账户管理122三、外汇备付金境内划转管理123四、跨境外汇支付

6、业务管理124五、试点业务报告管理1255第一部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管理一、企业主体管理项目名称法规依据管理内容管理原则注意事项名录登记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2.《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汇发[2012]38号)。3.《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4.《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汇发[2013]15号)。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22号)。1.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

7、持《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及以下资料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手续:(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4

8、)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对于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办理名录登记时可免于提交以上规定的资料。2.外汇局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为企业登记名录,并设置辅导期标识。完成名录登记后,外汇局为企业办理监测系统网上业务开户。3.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向金融机构发布全国企业名录信息。1.属地管理原则,即企业受注册所在地外汇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