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2007年全区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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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关于2007年全区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内财会[2007]472号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人事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直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选拔高级会计人才,在总结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人事部、财政部研究决定,自2007年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工作。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国人厅发〔2007〕50号)《关于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07年自治区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2、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管理工作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由人事部、财政部共同负责统一组织和领导。负责确定考试科目、制定考试大纲并确定考试合格标准,对阅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财政部负责组织专家命题,人事部负责组织专家审定试题。  自治区财政厅和人事厅共同负责全区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组织实施。自治区财政厅具体负责考试评审的组织工作。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人事部门共同组织本地区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资格审查、上报及评审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  二、考试申报范围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试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在自治区范围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从事会计工作且持有经财政部门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试。  三、考试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考试报名工作由盟市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组织。  各盟市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考试报名及报名资料的统计上报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自治区本级考试报名工作及全区考试报名资料的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  (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定于2007年6月18日至6月30日进行。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4、的人员,必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会计师考评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会计工作年限、学历年限和中级会计师资格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06年底。  (四)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五)考试日期为2007年9月2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上午8:30-12:00.考点将设在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  (六)对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

5、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自治区财政厅、人事厅将根据我区高级会计师考试的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我区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合格标准,并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  (七)报考人员报名资料包括:由报考人员填写、所在单位考核签章的《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本人学历证书、中级会计师证书、居民身份证等原件与复印件和近期同一底片的1寸免冠照片3张。  (八)考生个人报名资料经当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初审合格签章后,财政部门要将所有考生的考试报名表、会计从业人员资格信息表、学历证书及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报

6、名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报名人员信息盘一并于7月4日前统一报自治区财政厅。  (九)请各地财政部门做好组织考试用书征订、报名工作,及时将有关信息情况反馈自治区财政厅。  四、评审工作安排及要求  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考试取得成绩合格证的考生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试行办法》规定条件的人员方可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按照自治区人事厅内人发〔2007〕65号文件“关于印发《2007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行办法》中规定的要求进行申报。  (一)申报材料要求  经过单位和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

7、,方可上报评审材料,在报送评审材料时,要将经过公示的文件附上。申报材料需按以下要求报送:  1、《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请表》(见附3)一式二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得复印)。  3、《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单》一份。  4、《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一份原件,十五份复印件)。  5、其他评审材料  ⑴中级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会计师聘用证书;  ⑵学历证书;  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从业人员基础信息表;  ⑷继续教育(完成近3年人事部门规定的公共课内容和财政部门规定的培训内容)证书及继续教育审验卡;  ⑸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

8、应用能力考试(科目)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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