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第六章财产损失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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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学第六章财产损失保险1本章教学目的让学生在掌握财产保险概念和运行的基础上,了解火灾保险、运输保险、运输工具保险、工程保险及农业保险的含义、特征、内容及主要险种。2第一节财产损失保险概述一、财产保险概念及分类(一)财产保险的概念财产保险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财产保险是人身(寿)保险之外一切保险业务的统称,狭义财产保险亦可称为财产损失保险,它专指以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的各种保险业务。责任保险与信用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短期健康险均不属于此列。本章阐述的是狭义财产保险。财产损失保险的共同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保险标的是有形财产;2.投保人

2、、被保险人与受益人高度一致;3.业务经营十分复杂;4.防灾防损特别重要。3第一节财产损失保险概述一、财产保险概念及分类(二)财产损失保险的分类火灾保险——财产保险基本险、财产保险综合险、家庭财产保险财产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船损失舶保险、航空保险等保险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科技工程保险等农业保险——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等图6-1财产损失保险的分类4第一节财产损失保险概述二、财产损失保险的运行(一)财产损失保险的运行概述展业承保宣传保险推销保单核保审核投保标的审核投保金额收保费出收据单证验收防灾防损检查再保

3、险人分入保险业务防灾防损建议提出索赔请求接受查勘检验提供素赔单证施救整理保护受损财产处理损余物资核算实际损失复核签单原保险人分出保险业务采取必要措施减轻损失调查出险情况审定保险责任明确赔偿范围核定施救费用妥善处理疑难案件赔偿处理理赔纠纷的处理审核投保人签单防灾防损再保险缮制保险单理赔展业展业展业5第一节财产损失保险概述二、财产损失保险的运行(二)财产损失保险的承保承保是财产保险经营的第一环节。在承保前,保险人需要展业,即进行有关财产损失保险的宣传、确定推销保单的合适渠道和方式,因此,展业是承保的基础。保险人的承保主要包括核保和签单。核保是指保

4、险人对投保人的投保进行审核,以决定是否承保的过程。签单是指保险人经过核保,同意投保人的投保要求,决定承保并签发保险单的行为,它是承保的结果,也是该笔保险业务的真正开始。签单的基本程序包括缮制财产保险单、复核签章、收取保险费并出具收据、单证签收等。6第一节财产损失保险概述二、财产损失保险的运行(三)财产损失保险中的防灾防损财产损失保险的防灾防损包括预防和抑制保险损失。首先,保险人需要采取有关措施,在保险事故发生前,转移保险财产,以防范保险损失的发生。其次,当采取预防措施仍然发生了保险事故时,就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抑制保险损失的扩大,即保险人需要

5、对被损害财产进行施救、整理和保护。再次,保险人还可以通过参与社会的防灾防损工作来达到减轻保险损失的目的。(四)再保险(详细内容参见第九章)(五)财产损失保险的赔偿财产损失保险赔偿处理的程序包括受理被保险人的索赔——现场查勘——责任审核——损失核定——赔款计算——支付赔款等环节。7第一节财产损失保险概述二、财产损失保险的运行(五)财产损失保险的赔偿在财产损失保险赔偿过程中,需要注意下列事项:1.根据近因原则来判明保险责任,尤其要准确分清保险责任、除外责任和附加责任等。2.以保险金额、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或保险财产的实际损失为最高赔偿限额。3.对第

6、三者导致的财产保险损失,在赔偿后应行使代位追偿权,以维护保险人的经济利益。4.严格按照承保方式或约定方式履行赔偿义务。5.对重复保险的保险财产损失,要按照重复保险分摊原则在所有承保人之间分摊损失。6.在赔款计算中,除剔除不属于保险财产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外,还应扣除免赔额,对有关费用还需要进行分摊。8第二节火灾保险一、火灾保险及其特征火灾保险,简称火险,是指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财产遭受保险事故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财产保险。火灾保险的独特之处在于:首先,火灾保险的保险标的只能是存放在固定

7、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下的各种财产物资。其次,火灾保险承保财产的地址不得随意变动。再次,火灾保险的保险标的十分繁杂。9第二节火灾保险二、火灾保险的一般内容(一)火灾保险的适用范围从保险业务来源角度看,火灾保险是适用范围最广泛的一种保险业务,各种企业、团体及机关单位均可以投保团体火灾保险;所有的城乡居民家庭和个人均可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就保险标的范围而言,火灾保险的可保财产包括: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和附属装修设备;各种机器设备,工具、仪器及生产用具;管理用具及低值易耗品、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或库存商品和特种储备商品;以及各种生活消费资料等。

8、对于某些市场价格变化大、保险金额难以确定、风险较特别的财产物资,如古物、艺术品等,则需要经过特别约定的程序才能承保。10第二节火灾保险二、火灾保险的一般内容(二)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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