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年金委托代理风险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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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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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企业年金委托代理风险管理研究摘要:随着人口老龄化现象的日益严重,发展企业年金制度已经成为世界趋势。中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建立和发展企业年金制度。2005年8月1日之后,中国企业年金业务正式进入市场化运营时期。企业年金进行市场化运营,不仅能使年金在储存时得到保值增值,而且还能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但是资本市场中的风险也是无处不在,企业年金基金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面临着众多的风险,比如市场风险、法律风险、内部治理风险以及委托代理风险等诸多风险。在此背景下,针对企业年金基金运营过程中的一类非常突出的风险——委托代理风险的管理问题进行论

2、述和分析,从多个角度提出企业年金委托代理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企业年金;委托代理;风险管理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发达国家已经进入老龄社会,中国的老龄化趋势同样不容乐观,预计到2014年老龄人口将达到2亿,2026年3亿,2037年超过4亿。人口老龄化给中国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带来了深刻的影响。在这种严峻形势和全球背景下,发展企业年金制度已经成为世界趋势。2005年8月1日,29家金融机构被赋予企业年金管理资格,标志着中国企业年金业务正式进入市场化运营时期。资本市场中的风险也是无处不在,企业年金基金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3、也面临着众多的风险。  本文将针对企业年金基金运营过程中的一类非常突出的风险——委托代理风险的管理问题进行论述和分析,从多个角度提出企业年金委托代理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有助于中国企业年金基金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企业年金委托代理风险现状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中各大主体之间形成了多层委托代理链条。在委托代理链条中,首先由发起人和受益人委托企业年金理事会管理本企业的企业年金事务;受托人则受企业年金理事会之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双方是信托关系;受托人委托投

4、资管理人、账户管理人和托管人分别行使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投资管理、账户管理和资产托管职能;以上主体都可能会委托中介机构行使相关职能。在如此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中,任何一方当事人的道德风险都会直接损害员工利益,而若干当事人合谋则会带来更大问题。  二、企业年金委托代理风险多角度探析  (一)从多重复杂性角度分析  1.多重复杂性增加了委托代理风险产生的概率。在企业年金委托代理关系中涉及众多行为主体,其多重复杂性的委托代理关系使得企业年金运作的风险控制链加长。企业和职工自愿建立企业年金计划,但其整个计划的整个实施过程需要通过受托人、中介机构、实际管理机构

5、等多重关系才能到达受益人,而各家机构在信息沟通、投资风险策略等方面都很难完全一致,因此加大了风险产生的概率。  2.多重复杂性委托代理关系使得监管难度增加。除了运营主体外,企业年金运营过程中还有多方机构参与企业年金运作的监管。因为企业年金多重复杂性委托代理关系使得参与企业年金运作的各个运营主体分别隶属于不同部门的监管,因此其所面临的监管主体也不尽相同。重复杂性委托代理关系使得对年金的运营监管,需要各个监管部门相互配合,因此,其监管体系的构架要突出其统一性、高效性。  (二)从主客观原因角度分析  1.主观原因。企业年金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引致风险问题

6、的主观原因在于企业年金委托代理各行为主体之间利益目标不一致,企业年金代理人主观上存在著作出不利于委托人利益的行为选择的倾向。根据“经济人假设”,法定受托人作为具有独立利益的经济人,其最终目标是追求自身货币收入和非货币收入的最大化。由于企业年金在实际市场化运营过程中,受托人又将一些专项工作交由受托人、投资管理人、账户管理人等代理人负责,使得各代理人有机会按自身利益出发作出行动选择,因此如果各代理人在基金运营过程中的行为选择更多考虑的是自己的利益,而忽视年金委托人的利益,就会产生损害委托人利益。  2.客观原因。由于各方利益目标不一致,企业年金委托代

7、理关系主观上存在着代理人作出不利于委托人利益的行为选择的倾向。  第一,信息不对称。在企业年金的多重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由于欠缺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对各方代理人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委托人难以作出准确判断。作为企业年金代理人的金融机构则对年金基金的运营状况、自身工作努力程度和金融市场政策与信息的掌握上都具有绝对优势。  第二,契约不完全。现实中的企业年金委托代理契约往往是关系契约,是从宽泛的角度去约束各当事人的权力和义务,只对总的目标、广泛适用的原则、偶然事件出现时的决策程序和准则及解决争议的机制达成协议。  第三,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不匹配

8、。从追求年金最终收益最大化的角度来说,剩余控制权应当交给那些拥有信息优势并有较高专业和决策能力的即代理人一方,而将企业年金的剩余索取权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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