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诌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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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诌议[摘要]自建国以来,我国的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经历了“无标准’时期到“法律规定标准”时期再到“合法权益标准”时期,以及“法律利害关系标准”时期的逐步放宽的过程。但是对照WTO相关规则和我国入世承诺中规定的原告资格——“不利影响”标准,“不利影响”显然比“合法权益”、“法律上利害关系”要宽泛的多。“合法权益”、“法律上保护利益”的标准难以适应社会发展和WTO对我国司法审查制度提出的要求。因此,中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标准应该与WTO的规定和我国入世承诺一致。  [关键词]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原告资格WTO入世承诺    依据《布莱

2、克法律大辞典》的解释,原告资格又称“起诉资格”,是指某人在司法性争端中所享有的将该争端诉诸司法程序的足够的利益,其中心课题是确定司法争端对起诉人的影响是否充分,从而使起诉人成为本案诉讼的正当原告。在我国,关于原告资格的含义,一般认为:原告资格是指个人或组织请求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应具备的条件,或者是指某一公民或组织充当行政诉讼原告所应具备的条件。  原告是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的启动者,因此如何确定原告资格和法律地位,规定其诉权,直接涉及到保护当事人诉权的程度和监督行政行为的力度。确定司法审查的原告起诉资格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各个国家法律或判例对确定原

3、告资格不一致,但从总体上来看,近几十年来原告的资格确定标准呈现逐步地从严格到宽松的发展趋势。《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规定:“因行政行为而致使其法定权利受到不法浸害的人,或受到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行为的不利影响或损害的人,均有权诉诸司法审查。”WTO规则中关于司法审查原告的起诉资格规定就体现了这种扩大原告资格范围的趋势。  WTO有关协定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资格规定为,只要受到行政行为的不利影响,就有权提出司法审查和司法救济清求。例如,《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第5条规定了“任何成员不得通过使用第1条第1款和第2款所指的任何补贴对对其他成员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即:(

4、a)损害另一成员的国内产业;(b)使其他成员在GATT1994项下直接或间接获得的利益丧失或者减损,……”。  WTO对享有诉权的人的规定采用了不同表述:一是具体规定了诉权享有人为进口商或者其它纳税义务人。例如,《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7条的协定》(海关估价协议)第11条、TRIPS协定第41条第4项规定的诉权享有人为“参与程序的当事人”。二是例示方式规定诉权享有人为受影响的所有利害关系人。例如,《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第23条规定的诉权享有人为“参与行政程序,以及直接和自身受行政行为影响的所有利害关系人”。三是一般性地规定诉权享有人为受影响

5、的服务提供者。例如,GATS第6条第2款(a)项规定的诉权享有者为“受影响的服务提供者”。可以看出,不论如何表述,享有诉权的人都是“受到有关行政行为不利影响的人”。因此原告资格条件只要满足受到行政行为不利影响就具有提起诉讼的权利,至于“不利影响”的范围、程度等未作出明确的规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第5条的规定:任何成员不能因实施本协议第1条的第1,2款的补贴而对其他成员造成不利的影响,即:(1)损害另一成员的国内产业;(2)使其他成员享受在1994年关贸总协定中直接或间接获得的利益取消或减少;特别是根据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2条约束性减让的利益;(3)

6、严重损害另一成员的利益;但不包括对农产品所保留的补贴。GATS第6条第2款第1项规定:“对每一成员应维持或尽快设立司法、仲裁或行政庭或程序,在受影响的服务提供者请求下,对影响服务贸易的行政决定迅速进行审查,并在请求被证明合理的情况下提供适当的补救。如此类程序并不独立于作出有关行政决定的机构,则该成员应保证此类程序在实际中提供客观和公正的审查。”  根据以上两个协议的内容,不管遭受“不利影响”的“利”是法定利益还是反射利益,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以及“不利影响”的程度是足够严重还是显著轻微,当事人只要认为受到行政行为“不利影响”就可提起诉讼,所以说WTO对行政

7、诉讼原合资格作了非常宽泛的规定。  根据中国加人WTO议定书第2条规定,中国明确承诺享有诉权的是“受到被复审的任何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者企业”,只要是受到行政行为不利影响的任何人,就有权提起救济请求,足见我国入世承诺中司法审查原告享有诉权的范围非常广泛。  自建国以来,我国的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经历了“无标准’时期到“法律规定标准”时期再到“合法权益标准”时期以及“法律利害关系标准”时期的逐步放宽的过程。198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

8、院提起诉讼,”根据该条规定,我国行政诉讼的原告是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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