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司法局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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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岳池县司法局责任清单表1主体责任1、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地、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3、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外商台商投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行政处罚工作。4、监督管理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    6

2、、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7、管理监督全县司法鉴定工作。8、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9、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警车等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10、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11、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边界无表2序号1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行为的处罚实施依据《基层法

3、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一)超越业务范围的;(二)违反业务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名目乱收费的;(三)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四)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执业证书的;(五)未经核准登记变更本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执

4、业场所和章程,擅自分立、合并或者设立业务接待站(点)的;(六)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采用弄虚作假手段骗取通过年度检查的;(七)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本所资产的;(八)聘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承办业务的;(九)放纵、包庇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的;(十)内部管理混乱,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予处罚的其他行为。”《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第四十六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实施行政

5、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该所限期整改。期满仍不能改正,不宜继续执业的,由组建单位予以停办,报请地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注销。”责任主体公证律师工作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或得知基层法律服务所有涉嫌严重违反《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初步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审查后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6、、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写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7、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投诉监督制度,设立投诉电话、投诉信箱,受理当事人和其他公民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从业人员的投诉。涉及委托人与基层法律服务所发生争议的投诉,由基层法律服务所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调处解决;涉及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纪的投诉,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立案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投诉人。”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8、法》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2-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责任事项依据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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