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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U形线法律地位在中国南海的学说及其评析-->关于U形线法律地位在中国南海的学说及其评析一、U形线及其研究意义国民政府1935年4月出版了《中国南海岛屿图》,在此基础上1947年12月出版了《南海诸岛位置图》,代写毕业论文在南海标出东沙、西沙、中沙和南沙四群岛,并采用四群岛的最外缘岛礁与邻国海岸线之间的中线在其周边标绘了11条断续线。1948年2月国民政府将此图收入《中华民国行政区域图》公开发行。因该线的形状像英文字母“U”,故称其为“U形线”。1949年以后的新中国地图继续沿用该线标示,但1953年经中国政府批准,去掉了北部湾
2、内的2条断续线,变为9条断续线,此外各段线的位置和各段线的弧、直也有调整。2001年国家测绘局编制的《中国国界线画法标准样图》(11000000),是中国政府对“断续线”的法定表示[1]。有学者根据上述《南海诸岛位置图》和1983年中国政府出版的《南海诸岛图》,计算出断续线以内的南海海域面积分别约为192.7万km2和202.5万km2[2]。目前U形线内约150万km2的海域为南海周边邻国宣示的海权重叠海域,占中国宣布的全部管辖海域约300万km2的1/2。2005年11月《中越联合声明》提出,“双方同意尽早开始湾口外海域的划界
3、谈判并商谈该海域的共同开发问题”。2006年8月《中越联合新闻公报》和2008年6月《中越联合声明》都重申“稳步推进北部湾湾口外海域划界谈判并积极商谈该海域的共同开发问题”。因此,关于U形线法律地位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二、关于U形线法律地位的学说及其评析国内学界的相关阐释,大体可分为四种学说。一是国界线或疆界线说[3],认为该线内的岛、礁、滩、沙以及海域均为中国领土;线外区域则属于其他国家海域或公海。二是历史性水域说[4],认为中国对于线内的岛、礁、滩、沙以及海域均享有历史性权利,线内的整个海域是中国的历史性水域。三是历史性
4、权利线说,认为该线标示着中国的历史性权利,包括对于线内的所有岛、礁、滩、沙的主权和对于线内内水以外海域和海底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同时承认其他国家在这一海域内的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等自由。也就是说,线内岛、礁、滩、沙属于中国领土,内水以外的海域视同中国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5]。四是岛屿归属线说[6],认为在该线以内的所有的岛、礁、滩、沙都属中国主权管辖的范围,但线内水域的法律地位则视线内岛屿或群岛的法律地位而定。这四种观点在岛屿主权归属的主张上并无差别,都认为线内的岛、礁、滩、沙的主权属于中国,主要不同之处在于对线内和线
5、外海域的权属认识。尽管U形线完全采用与陆域国界未定国界的符号相同的标注方法,但同时这些断续的线中每一段使用的国界线符号又与陆地国界的符号相同[7],但我们不能认为U形线是国界线。若如是,则表明中国对线内岛屿和水域拥有主权。这就很牵强了:(1)从实践上看,中国历届政府从来没有以无论是明示的还是暗示的方式,宣布过线内的整个海域是中国的领土(领海甚至内水),也从来没有对线内的整个海域行使过主权(领海主权甚至内水主权)。(2)从传统国际法的角度看,该线段没有界点或基点,基本均为弧线,也没有经纬度标志(除开中国最南疆域为北纬4度的曾母暗沙)
6、,不是连续线而是断续线,线间大地线长度均在200km以上[8]。(3)从现代海洋法的角度看,现代海洋法的基本原则是“以陆定海”。事实上,世界上各沿海国,包括中国在内,都是按照这样的方法划定本国的领海的。显然,用在地图上标绘一条线以圈定领海范围的想法和做法,是与上述国际海洋法理论和实践大相径庭的[9]。我们也不能认为U形线是未定国界线,若如是,仍表明中国对线内岛屿和海域拥有主权,只是该主权所及的海域范围尚待确定。同理,这样认为仍很牵强。此外,也有学者认为,其合理的解释应是,当时划定U形线时,系作为中国在此一海域之“未定疆界”,保留了
7、将来与邻国正式划定“疆界线”的弹性[10]。这里的“疆界线”一般可以解释为国界线,若如是,则我们已做了上述评析;此外也可以解释为该线是中国对线内海域享有某些海权的界线,这样就回到了历史性水域说或历史性权利线说。持历史性水域说的多数学者在阐述该说时,是把历史性水域与历史性权利结合起来,认为历史性水域说表明了线内水域的法律性质,历史性权利线说则表示了U型线本身的法律性质,这两种观点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完整的表述应该是U形线是历史性权利线,线内水域是历史性水域[11]。该说主要认为:U形线内诸岛自古就是中国领土,中国对该线内海域自古就
8、拥有某些“历史性权利”。这种历史性水域和/或历史性权利的,通过中国对南海诸岛的权利宣示、管辖、控制、进行经济活动等体现出来,并不直接依据现代海洋法,但有一定的法理和实践依据,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10条的“历史性海湾”、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