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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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的思考【论文关键词】反垄断反垄断法不正当竞争规制  【论文摘要】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不正当竞争现象还带有经济体制转轨这一特定历史时期的印记。目前,我国现有法律对不正当竞争的规制,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对不正当竞争的规制应加强研究,强化对不正当竞争的制裁措施,鼓励公平竞争,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良好的竞争环境。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出现了经营者之间协调价格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价格在市场资源配置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已为

2、社会所熟识,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的立法势在必行。    一、发挥政府的干预作用    维护竞争市场秩序,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最重要的职责之一。政府为维护竞争市场秩序,必须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把公司从部门和地方行政机构中分离、脱钩出去,并严格限制其利用原有的“关系资源”进行市场交易,清理企业代行的国家管理职能;确认市场交易的法人资格,为创建名副其实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创造条件;要发展城乡民间经济组织,全面提高市场经济的组织化程度。  1.建立健全反垄断法律体系  垄断破坏竞争秩序,因此,反垄断价格行为需要政府对规范竞争秩序立法。《反不正当竞争

3、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是规范价格行为、减少或防止不规范价格行为的重要手段。我国反不正当竞争立法非常原则,可操作性不强,有关主管机关在运用相关法律查处垄断案件时就可能面临法律依据不明确的问题。当前,重要的是修改《反垄断法》,严格执法,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强化价格法律法规的威慑作用和约束力。  2.强化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社会价格活动的管理与监督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7条规定,监督检在机关在调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权进行询问并要求提供资料,有权查询、复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资料。但是,该条文却没有概括地规定监督检查机关享有采取查封、扣押等

4、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也没有明确规定监督检查机关拥有搜查权等调查权力。所以,有的学者认为,竞争执法机关的监督检查权范围过窄、力度太低,使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无法真正得到查处。因此,政府必须自觉对照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和自我约束,制订严密的、系统的规章制度,约束经济行为主体定价行为。    二、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    我国现行立法对不正当竞争的规定仅散见于《民法通则》及行政法规、行政指导性文件。规制内容过于陈旧,且缺乏权威性,统一性。只有提高经营者的“违法成本”,才能遏制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竞争的欲望,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对抗不

5、正当竞争行为才能有法可记。  1.树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理念  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是维护经济公平竞争秩序,然而,此种目的只是工具性的,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才是反垄断立法的终极目的。在反垄断立法中树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理念对于完善反垄断立法、推动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反垄断立法的应有之目标。  2.引入对消费者的民事赔偿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了对垄断协议的行政和刑事处罚,违反本法第八、九、十条的规定和未依据本法第十一条取得许可的,商务部反垄断主管机构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宣布协议无效,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上10

6、00万元以下罚款。实施垄断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一条规定了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额度为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和可预期的利益。本条规定的主要是对未参加不正当竞争的经营者的损害赔偿,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受到损害时,却没有相关标准来确定对消费者的赔偿。只有确立对消费者权益民事损害赔偿的相关标准才能确保消费者缺失利益的弥补,实现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利益的平衡。  3.确定明确的判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标准,增加执法的确定性  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不正当竞争出现了,而目前却没有统一明确的判断不正当竞争的标准,执法机关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由于政

7、策、社会环境的影响,执法亦不尽客观,有一部分不正当竞争不被认定,从而使违法者逃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消费者及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因此,有必要确定明确的判断不正当竞争的标准,使执法者有明确的执法依据;使社会监督真正发挥其作用。    三、设立举报制度    我国未来的反垄断法还应增加关于不正当竞争的揭发或自首的奖励制度。一旦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揭露,参与不正当竞争的企业将会付出很高的代价。因此,设计合理有效的不正当竞争的揭露措施就很有必要了。如美国反托拉斯司1978年秋宣布:对于那些主动来坦白其非法活动的法人及其职员,反托拉斯司会认真考

8、虑给予宽大的处理。同样,欧盟委员会也在1996年发布的《关于在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免征或者减征罚金的通告》中,鼓励不正当竞争成员企业向委员会提供非法活动的证据,鼓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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