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韩医疗旅游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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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赴韩医疗旅游纠纷解决机制研究-->第一章医疗旅游纠纷概述第一节医疗旅游一、医疗旅游的概念及特点(一)医疗旅游的定义1、国际组织对医疗旅游的定义世界贸易组织(yihyang、Choegyuhwan、Leejongcheol(2010)从医疗设施的角度,将医疗旅游分为身体治疗和精神治疗两个层面,认为医疗旅游是医疗和旅游相结合的服务,其目的是双重体验,以医疗服务和旅游服务两大主题的体验。中国学者张文菊对国内医疗情况进行分析后,指出医疗旅游是人们其居住地医疗条件无法满足其医疗需求时,在异地(尤其是异国)接受区别于国内的医疗服务过程,同时伴随着购物及享

2、受。3、医疗旅游的定义其实不难看出,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无论是国外学者还是国内学者,从特定层面给医疗旅游下一个确切的定义是相当困难的。从狭义上讲,医疗旅游在其发展初始阶段,是单纯求医治疗的模式。医疗旅游就是人们为了克服疑难杂症前往异地,并附带享受异地旅游资源的行为。但这原始的医疗旅游行为已无法涵盖现阶段医疗旅游的外延与内涵,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医疗旅游也在医疗行为与旅游行为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中发展。从行为主体来看,医疗旅游的主体不仅包括有摆脱疾病痛苦的人,也有包括希望局部或整体器官有显著变化的人。从行为目的来分析,不同的医疗旅游消费者对

3、医疗或旅游的目的占比不同,有的以看病求医为主要目的、旅游观光为次要目的,有的以购物娱乐为主要目的、整形美容为次要目的,目的需求各不相同,但都同时具有医疗行为和旅游行为。另外,从行为构成上来说,医疗旅游更多的是医疗行为与旅游行为的结合,两行为相互统一存在。因此,应对医疗旅游行为的发展,本文需要对其内涵做更加宽泛的定义。本文从广义的角度给医疗旅游定义,指的是由于医疗旅游者本国医疗水平的落后及医疗医院的匮乏,前往异地进行医疗与旅游的综合行为,集治疗、康复、购物、休闲于一体。.........................第二节医疗旅游纠纷一、医疗

4、旅游纠纷的概念及特点(一)医疗旅游纠纷的概念医疗旅游纠纷,是指医疗旅游服务活动参加者在医疗旅游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纠纷的总和。就本文而言,判断是否为赴韩医疗旅游服务纠纷,有三个判断基准:或者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韩国医疗或旅游企业、我国旅游者,或者导致争议产生的法律事实发生在韩国,无论其法律后果出现的时间或地点;或者当事人争议的标的存在于韩国。上述任何一个方面满足条件,就可称为赴韩医疗旅游纠纷。(二)医疗旅游纠纷的特点由于跨国医疗旅游服务纠纷属于国际法上还未有过多涉及的领域,用来解释这一纠纷现状的许多理论都是部分性地借鉴各个相关主流部门的法律或

5、法规。所以,若强硬地使用旅游纠纷或消费者侵权纠纷的理论来讨论赴韩医疗旅游服务纠纷,这难免就会差强人意,直接导致纠纷解决的不恰当。在本文分析此问题时,我们对赴韩医疗旅游服务纠纷的特点进行一个梳理,从而对其纠纷解决方式、适用法律以及处理原则给予充足的思考。1、多发性。在跨国医疗旅游中,往往由于跨国医疗旅游法律服务双方主体社会制度、法律背景、价值观念以及对权利、义务理解的不同,无法避免地会产生观念上的矛盾与冲突。在赴韩医疗旅游实践中,有时可能是医疗旅游消费者的过度维权,有时可能是医疗旅游经营者的义务履行不完善,从而导致赴韩医疗旅游服务争议呈现多发且

6、上升的趋势。2、合同形式的格式性。医疗旅游服务活动的建立与开展均以合同为依托。但与赴韩医疗旅游活动本身的多环节、权利义务复杂,与之相矛盾的是医疗旅游合同通常以格式条款为主导,常常导致简单的条款无法满足复杂的具体个案的情况。3、纠纷中双方当事人不平等主体地位。医疗旅游合同之间双方当事人地位的不平等性是显而易见的。而且在医疗旅游过程中,医疗活动和旅游活动都是异地甚至异国完成,同时医疗旅游者的流动性极强,当其权益被侵犯时进行举证也是极为困难的。所以,在赴韩医疗旅游纠纷中,被申诉人常常是我国医疗旅游者。........................

7、..第二章赴韩医疗旅游及医疗旅游纠纷现状分析第一节韩国关于医疗旅游的相关法律规定韩国文化旅游政策研究院是隶属于文化体育旅游部的机构,于2006年的报告书上是适用医疗旅游,将其概念定义为:接受美容、整容、健康诊查等简单的手术为目的的患者和旅游连接并滞留下来享受医疗服务和休养、度假、文化体院等旅游活动相结合的新兴旅游形态。(一)韩国关于调整医疗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相关规定1、医疗旅游的招引对象和外国人患者的范围韩国在医疗旅游法制化之前,针对在其本国就医的外国人并没有一个系统的法律规定。随着本国外国人就医数量的上升,韩国便出台了允许招引外国人患者行为

8、的相关医疗法条款,此条款为韩国医疗国际化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韩国医疗法》第27条第3款第2项,允许为了招揽在本国就医的外国患者,除长期定居在韩国的外国人,以盈利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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