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思维如何影响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法治思维如何影响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ID:26479834

大小:60.0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8-11-27

法治思维如何影响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_第1页
法治思维如何影响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_第2页
法治思维如何影响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_第3页
法治思维如何影响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_第4页
法治思维如何影响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_第5页
资源描述:

《法治思维如何影响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法治思维如何影响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法治是现代社会的规范体系之一,整个社会成员的行为共同受制于一定的法律原则支配,以下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法治思维重要性的论文范文,欢迎阅读查看。  法治思维作为一种新兴的理论命题在国家的政治领域不断被提及,并成为国家治理领域的正当性方法和手段,已达成全社会的普遍共识。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无疑将给整个中国社会带来法治新风,对建设法治国家产生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影响。

2、全会再次强调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相关的科学表述彰显了法治思维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也体现出依法执政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基本方式和理念的相互契合。对一个社会而言,要想充分发挥法治的优越性,法治思维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决定着法治实践的成效。因此,法治思维如何影响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当下中国如何展开和运作法治思维,理应构成法治思维研究的基本问题域。  一、法治思维的内在结构  法治是现代社会的规范体系之一,整个社会成员的行为共同受制于一定的法律原则支配。在一个国家中,如果社会遵从一

3、种法治的思维方式并将其作为国家治理方式的主导性社会运作模式时,可以说,这个社会的法治思维方式已然形成;相反,如果仅仅有极少数人甚至是个别人推崇并践行法治,则表明法治思维不可能真正在这个社会立足。那么,法治思维如何成为一个社会的主导运作方式,有必要首先思考一下法治思维的内在结构。  法治思维是按照法治的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它是将法律规定、法律知识、法律逻辑和法治理念付诸实施的认识过程。关于法治思维内在结构是什么,其最基本的思路,应遵循思维的一般逻辑层次。思维形成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是认识心理,属于认知、心理、情感、情绪、经验等类型;二是认

4、识定势,包括理性和非理性因素,以及思维方法的运用;三是认识运行,由内化的理念认同外化为具体行为模式的过程。按照思维形成的一般原理,法治思维也可划分为三个层次的内在结构:  其一,法治思维首先应表现为国民大众对于法律精神、法律原则、法律制度、法律理论、法律条文、法律元素、法律机制等知识的认知了解。这是法律认知,不仅包括思维者对法律的态度、情态等非理性因素,而且还包括对法律概念、原理、规范的掌握程度,它是法治思维过程中推理、分析与判断的基础。所谓的法治思维主要就是运用法律概念、术语来进行思维。其二,法律认识要经过个人的理解、加工、认同等多种行为方式内化为法律

5、思维态势和习惯。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法律思维态势和习惯不是一种固化的思维方式,它只是人们在心理上对于法律原则或制度的认同感。而对于法治精神的整体认同就会上升为法治理念,人们会逐步有意识地认同并确立法律至上、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权力制约、权责统一、崇尚公平、公正公开等等法治理念。其三,法治理念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中外化为日常行为。  法治理念一旦形成,人们在面临多种矛盾纠纷解决的方式时,必然会秉承法治理念,选择法律行为模式。在理想法治状态下,不仅法律工作者能够秉持法治思维方式和法制行为方式,严格守法、施法、执法,而且广大民众、公权力的制定者、掌控者和行使

6、者也应当认同并倡导法治思维方式。这样整个国家就能够形成奉行法律至上的基本价值取向,去制定、执行法律并管理社会事务、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  二、法治思维的价值诠释  (一)法治思维是国家维稳发展之基  中国社会所处的社会转型的特殊期,决定了法治思维是国家维稳发展的基础。社会转型作为一种社会发展方式,它应是国家主体对社会要素的整体上渐进式变革。社会转型是一场社会革命,它能够带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观念等方面的深刻变化。同时,由于新的社会观念、国家制度、阶层结构等尚在形成之中,转型中的社会仍然会处于不确定、不稳定、不成熟的状态。主要表现为经济发展与法治进程

7、的不同步性,法律在应对高增长的经济变革中处于被动地位。例如,近年来,由于部分领导干部对法律缺乏全面、正确的认识,加之现行法律对权力监督的有限性,法律的工具论价值被放大和夸大,法治的应有之意被曲解,一些地方为了发展经济,急功近利,追逐政绩,大搞土地财政,完全抛开法律的约束,严重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引发出一些恶性事件、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有学者曾经指出:人们违反法治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律不确定,即法律不能使人们预见未来的发展或形成确定的期待;二是让人们对法律的期待破灭或无望。[1]  由于法律的不确定与人们对法律期待的破灭,或为专横的权力提供机会或侵犯了人作为

8、自治主体的尊严,此种情形下何谈法治思维的存在?社会矛盾的增加国家怎能稳定发展?由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