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因一果型渎职犯罪刑事责任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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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因一果型渎职犯罪刑事责任辨析-->一、多因一果型渎职犯罪的特征及实践困惑(一)多因一果型渎职犯罪的特征多因一果型渎职犯罪作为渎职犯罪中的一种,其远远复杂于普通单因的渎职犯罪。通常的渎职犯罪是一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行为,造成危害结果,达到刑法追责标准,则要求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承担刑事责任。在多因一果型渎职犯罪中实施渎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多个人,有时这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实施渎职行为时甚至没有意思联络,并且均对危害结果产生原因力。是否这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承担刑事责任

2、,是否有承担刑事责任的主次之分?笔者通过具体案例介绍多因一果型渎职犯罪的特点。案例一:2011年初至2013年5月间,张某甲、刘某乙夫妻为获取非法利益,从某区一羊肉批发市场购进大量合成羊肉(羊肉和鸭肉混合)、纯假羊肉(鸭肉和羊油混合)、10余万斤,进货总值达104万余元。经加工后在甲县南市场其经营的蒙奇肉类食品经销处以纯羊肉的名义低价销售给甲县部分饭店、超市、县第一中学学生食堂等单位,供消费者食用。对于张某甲等销售假羊肉的行为,甲县工商局城区分局是直接监管责任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

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县工商局城区分局具有市场准入、食品质量监管、市场巡查、打假缉私、检查证照商标等方面的监管职责。该店面正处于工商局城区分局刘某某、武某某、张某某负责监管的区域,三人为直接负责人,该分局负责全面工作的副局长牛某某,也曾多次参加巡查监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正因上述四人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监管不力、失职渎职,未能对张某甲、刘某乙二人的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处理,导致大量假羊肉在很长一段时期流向甲县市场,被消费者购买、食用,使广大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和消费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社会影响恶劣,政府形象受

4、到损害。.........(二)多因一果型渎职犯罪的复杂性给司法实践造成的困难多因一果型渎职犯罪既涉及到刑法理论的复杂性,也涉及到多主体渎职犯罪本身存在的因果关系复杂性、共犯的复杂性,故意与过失的复杂性。在认定罪与非罪时,即如何认定渎职行为与所发生的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是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题,②我们要通过因果关系来确定;判断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大小,则不仅要考虑到行为人作为或不作为,也要考虑多主体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还需要考虑行为人职责以及行为作用与危害结果的关系。多因一果型渎职犯罪复

5、杂程度之高,几乎需要对多主体渎职犯罪每一个环节的复杂性进行分析和确定,必然在理论研究方面产生争议,也会给司法实践造成困难。多因一果型渎职犯罪在危害结果发生后,如何确定哪些行为对危害结果负有刑法意义上的责任,这些责任的主次、大小如何区分和确定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对于渎职犯罪,确定刑法意义上因果关系本身就是一项十分复杂困难事情,而对于多主体多行为交织的多因一果型渎职犯罪,既要考虑一般渎职犯罪中需要解决的渎职行为与所发生的危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因果关系,又要考虑多主体多行为在渎职犯罪中地位、

6、作用、故意、过失的复杂性,区分出哪些行为对危害结果作用的大小,哪些职责与危害结果关系的紧密,对作用大的、职责紧密的从重处理或认定负有主要责任,对作用小的、职责不紧密的从轻处理或认定次要责任,甚至不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多因一果型渎职犯罪,必须充分分析多主体主观罪过的不同程度、职责任务的不同内容、行为方式的不同形态、彼此作用的相互关系等更加复杂、繁琐的内容来确定多主体的罪与非罪、主要责任次要责任。........二、多因一果型渎职犯罪的分类(一)共犯型共同犯罪要求有两人以上的共犯人,具有相同的犯罪故意且具

7、有意思联络,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在多因一果型渎职犯罪中,既包括分工不同但职责平等的共犯人,经意思联络而共同违背各自的职责,实施渎职行为,也包括各共犯人受其中某一共犯人领导或支配而形成一个整体,最终导致渎职的危害后果。由于多因一果型渎职犯罪主体的多元性,客观上存在多个主体中只有部分主体有意思联络而故意实施犯罪,其他主体与其无意思联络而单独完成渎职犯罪行为的情形。因此,我们将共犯型分为两小类,分别是完全共犯型和部分共犯型。完全共犯型在多因一果型渎职犯罪中通常是指,多个行为人经意思联络而共同实施渎职行为,最

8、终达到了危害结果。多个渎职行为人详细可以分为共同实施型和分工协作型。共同实施型是指,一人能够单独实施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即渎职行为由一个人实施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与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的危害后果是相同的,此类情形下,每个渎职行为人的职责往往是相同的,所以由一个人实施和两人或两人以上实施导致的危害结果没有偏差。所谓分工协作型,是指只能由二人以上的共同故意实施,即渎职的危害后果必须是由两人以上实施渎职行为才能造成。此类情形下,各个渎职行为人的职责是不相同的,如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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