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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治理结构对环境信息披露影响的实证研究 【摘要】公司治理结构是决定企业行为最重要的影响因素,是实现环境信息披露的微观基础。文章通过随机抽取139家2008年度上交所上市A股公司为研究样本,对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其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独立董事比例高、董事长不兼任总经理的公司,其环境信息披露程度比较高,而治理结构的其它因素并没有对环境信息披露程度产生影响。 【关键词】环境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结构;董事会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内容。我国上市公司大多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公司治理结构
2、在形式上的改变并没带来全新的管理机制,其固有的治理理念使公司经营还充斥着短期行为,导致许多企业上市后依然不注重环境效应。不少企业对环境会计信息只是在法规的要求下做出有选择的、有限的披露,存在避重就轻现象。在股权分置改革以后,公司透明度成为证券监管的核心,作为会计信息披露的扩展与深入,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反映了公司透明度,需要对其进行理论上的深入研究。 但是目前国内对环境信息披露的研究只有一些规范研究的成果,有影响力的实证研究成果尚不多见。研究内容主要分为两方面,一是主要涉及到环境信息披露的方式、内容与模式以及环境信息披露的现状,二是用实证研究主要揭示了环境信息
3、披露的影响因素。如汤亚莉,陈自力等(2006)研究了上市公司规模、公司绩效和环境信息披露之间的关系;王建明(2008)研究了行业差异和外部制度压力对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影响。 而关于公司治理结构与环境信息披露的相关性研究在国内尚为空白。公司治理结构是决定企业行为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公司治理结构是实现环境信息披露的微观基础。笔者认为只有从公司治理结构入手,才能从根本上提高环境信息披露水平。 本文试图在构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的基础上,以沪市A股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中已披露的相关环境信息为依据计量环境信息披露水平,通过实证分析的方法,以期找出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
4、构与公司环境信息披露之间的联系,为改善我国企业的治理状况和环境信息披露提供一些实际的依据。 二、研究假设 目前,无论在国外还是在国内,公司环境信息都是属于公司自愿披露的信息。一些主流文献表明,对自愿性信息披露产生影响的公司治理结构因素大致有所有权分散程度或集中程度、董事会规模及独立董事的比例、董事长是否兼任总经理、高管持股比例等。 (一)控股股东持股比例 一般认为,股权集中度越高,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控制能力越强,其操纵信息生成及披露的“运作或治理”空间越大,那么环境信息披露的水平可能会越低。但也有理论认为,股权集中可以使大股东具有足够的激励去收集信
5、息并有效监督管理层,从而避免了股权高度分散情况下的“搭便车”问题,这种监督包含对管理层生成财务报告过程的监督,从而股权集中有可能提高信息披露的水平。由此得出假设1: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与环境信息披露指数相关。 (二)股权制衡度 由于存在有其他大股东的监督,控股股东通过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方式获取不正当控制权利益的成本和风险会增大,从而有助于抑制控股股东的侵害行为。因此,股权制衡具有抑制大股东侵害、维护公司价值的积极作用,包括促进公司环境信息的披露。由此得出假设2:股权制衡度与环境信息披露指数正相关。 (三)董事会规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对高级
6、管理人员的奖惩和聘用权,高级管理人员受聘于董事会,组成实施董事会决策的执行机构,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营企业。所以,如果董事会规模比较大,即董事会人数比较多,一般认为可以降低CEO控制董事会的可能性,也可以避免任人唯亲,聘任有能力的外部董事领导公司,从而促使公司管理层披露更多的信息。由此我们得出假设3:董事会规模与环境信息披露指数正相关。 (四)独立董事比例 在董事会中,拥有更高比例的独立董事将有助于加强董事会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可以更好地对执行董事的行为进行监控,同时也将更好地限制经营者的机会主义行为。Chen和Jaggi通过实证研究发现,独立董事占董事会的比
7、重与信息披露水平呈正相关关系。因此本文提出假设4:独立董事比例与环境信息披露指数正相关。 (五)两职合一或分离 在代理理论看来,人具有天然的偷懒和机会主义的动机,为了防止代理人的“败德行为”和“逆向选择”,需要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两职合一意味着要总经理自己监督自己,在这种情况下,总经理往往倾向于对外隐瞒不利的信息,由此可以预期假设5:两职兼任会降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 (六)高管持股比例 薛祖云、黄彤的研究表明董事适度持股能够激励其真正履行监督职责,持股董事人数较多,持股董事比例较高的公司,其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可能性较小。这表明董事、经理持股
8、有利于激励其监督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