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论文《论国际海运货物迟延交付损失索赔的有关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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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商法论文《论国际海运货物迟延交付损失索赔的有关要素-->论国际海运货物迟延交付损失索赔的有关要素---兼谈对我国《海商法》有关规定的理解1978年《汉堡规则》第一次在国际范围内明确提出了迟延交付损害赔偿问题,在此之前的1924年《海牙规则》和1968年《维斯比规则》都未将该问题明确化。但这并不能说明迟延交付是一个新近产生的现象。其实,至少一百五十年前英国就出现了承运人赔偿收货人因目的港迟延交付货物而造成的商业利润损失的案例。随着航海技术的发展和港口操作管理水平的提高,航运业已不再象从前人们所想象的那样神秘、难以预计和控制。“现代国际贸易对航运服务提出了更迅速、更准时的要求,在激烈的商业

2、竞争环境中迅速准时的交付已变得和货物的安全同等重要。”顺应国际航运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下称《海商法)))对迟延交付问题做出了规定,为解决迟延交付有关争议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我国的规定有着不同于《汉堡规则》的特点,《海商法》不象《汉堡规则》那样,将未在对一个勤勉的承运人所能合理要求的时间内交付货物也定义为迟延交付。这带来了司法实践和法律解释上的困难。本文试图通过对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下向承运人索赔海运货物迟延交付损失的有关要素的论述,提出对我国《海商法》中有关规定的理解。关键词:国际海运损失赔偿海商法要素一、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在迟延交付问题上的体现(一)迟延交付是一种违约行为1.

3、迟延的定义迟延是一个时间概念,在法律上它用来指“某一行为或行动在该行为或行动应该履行的时间届满后的推迟履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具有很强的时间性,承运人在整个合同期间有按照协议准时履行的义务。我国《海商法》第50条将迟延交付定义为“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迟延交付”。《汉堡规则》第5条第2款规定:“如果货物未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或者在没有这种约定时,未在按照具体情况对一个勤勉的承运人所能合理要求的时间内,在海上运输合同规定的卸货港交付,便是延迟交货。”从上述有关迟延(交付)的定义中可以看出,尽管其内容并不完全相同,但它们都强调了迟延(交付)的时间因素。2.海上货

4、物运输合同中有关交付时间的规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有关交付时间的规定不外乎两种情况: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交付货物的时间或者没有对交付时间做出明确约定。这两种情况下承运人对迟延交付所负的责任是不一样的。当合同中有明确的交付时间规定时,构成了承运人在特定时间内交付货物的保证。除非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免责原因外,承运人对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的迟延损失都要予以负责,即使是其难以控制的或非归责于承运人的原因。承运人关于在运输过程中已克尽职责且没有不合理迟延(unreasonabledelay)的抗辩是不能免除其责任的。在“NorthenpaeifieRy.Co.诉AmerienTradingCo.”案中,

5、由于海关官员不让船舶和货物一起离港的命令导致了交付的迟延。法院判决承运人要对迟延交付造成的损失负责,尽管承运人在该事件中并无过错,因为承运人在合同中已做出了在一明确时间内交付货物的保证。在第二种情况下,即当合同中无明确的交付时间规定时,承运人对迟延损失承担一个什么样的责任呢?没有时间规定是否就不产生迟延呢?这是很有争议的问题。笔者以为,在我国必须按照现有的法律体系及法规并结合有关航运习惯来解决此争议。3.承运人尽速遣航(resonabledespath)和在合理时J’q(reason-abletime)内交付货物的义务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交付时间并不能说明履行时间不重要。当双方没有在合同中

6、约定履行期限,承运人有义务采取一切行动来保证在合理时间内交付货物。长期的航运和贸易实践已在世界范围内取得了一致的看法:承运人有尽速遣并在合理时间内于目的港交付所运货物的义务。即使合同中未明确规定,该义务也是默示存在的。“当事人应该做的事,明示也好,默示也罢,都同样重要。”承运人尽速遣航的义务持续于整个合同期间。英国甚至有判例认为《海牙规则》中承运人之妥善、谨慎地运送(carry)货物的义务包涵了尽速遣航。只要承运人克尽职责履行了尽速遣航的义务,对产生的“合理延迟”(reasonabledelay),他是无需负责的。但不合理的迟延往往又可归因于承运人未克尽职责尽速遣航,两者是相辅相承的。迟

7、延是否合理不仅取决于导致迟延发生的事件本身,还受到船舶本身的类型、状况,货物的管理操作水平和订约双方对及时交付货物重要性的认识,货物性质等因素的影响。同样,合不合理还往往受限于时间因素在合同中的作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交付时间并不能改变由于货物易于腐烂、受损,及时交付为合同重要因素这一事实。承运人对“合理迟延”的发生并无过错,故对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合理延迟”的后果在于暂时中断了合同中承运人的时间义务,当导致迟延的事件过后,承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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