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罗马法几个问题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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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罗马法几个问题的探究五、超越规范的罗马法四、罗马法在当代二、罗马法关于妇女地位的规定三、罗马法在中世纪的发展和复兴一、罗马法制定的公法背景以及礼法阐释公法是有关国家公共组织关系的法律,而私法则是调整市民私人之间关系的法律公法与私法之间的关系体现的是个人利益与所有人的利益之间的关系而并不反映为纯粹的个人主义。这里一般所说罗马法的即是指私法.一、罗马法调整对象不同分为公法和私法立法的首务并非设计律条,而是阐释礼法或者说是政治(公法、习惯),而礼法政治其实是民族本性与固有生活的表达。罗马共和国的智者们深知

2、,立法者与法学家的意图首先出于政治或伦理智慧。如采取政治史与思想史的视野,从政体乃至礼法两方面观察立法过程,或许便能抵达立法者的深意。二、罗马法制定的公法背景1、从“王政时代”到“贵族政体”大约在公元前五一0年,罗马人民驱逐了塔尔奎尼王族,结束了实际上已沦为僭政的“王政时代”,由此进入贵族政体。为了巩固新生的共和国,分享了国王治权的两位首任执政官采取了两个重要措施,即劝说人民发誓不再允许任何人在罗马担任国王;并且扩大了元老院的规模。2、从“贵族政体”到“衡平政体”正如希腊政治哲人反复指出的,贵族政体极

3、易变异为寡头政体,而后者治下的国家实际上无不分裂为少数贵族与多数平民这样“两个城邦”。就像古往今来的无数国家昭示的那样,寡头与平民之争是一切内政骚乱的根源。二、罗马法制定的公法背景在雅典,这种斗争的结果是以梭伦立法为标志的平民政体的建立。雅典的平民政体固然带来一时的繁荣,但也滋生了平民领袖操纵下的大民主,压制甚至迫害本邦的优秀人士,从而导致了无法化解的左右党争,最终被内乱削弱了雅典的霸权地位。相比之下,罗马的平民运动则走了一条更为稳健成熟的宪制之路。平民们聚集在圣山,创立了护民官制度,并通过《神圣约法

4、》强调了护民官在宗教上的不可侵犯性。平民们试图通过这个制度确保自己不会因经济上的不平等而丧失自由。事实证明,这个被马基雅维里大加赞扬的制度是罗马共和国走上正轨的关键因素。护民官制度本身就意味着“骚乱”并未演变为消灭贵族的平民革命,意味着平民与贵族在政治上初步的相互承认。二、罗马法制定的公法背景护民官的权限是衡平性的,为了帮助平民抵抗由贵族担任的执政官之权;同时也是消极性的,仅对元老院决议有否决权。平民通过选举护民官制约元老院,既能以高度集中的方式清晰表达平民的意志,又能以职位之力发挥“审核法律的理性”

5、明智评价贵族的政治主张。与单纯的平民政体与寡头政体相比,护民官制度权限既能尊重贵族的智慧,又能照顾平民的利益,可以说是阶级斗争的缓冲带、政体稳定的压舱石。乌尔比安径直把“有关国家稳定的法”界定为公法,因此护民官制度的建立本身便显示了十二表法赖以出现的公法背景,意味着“脱离运动”的走向不是革命,而是法治。二、罗马法制定的公法背景此后的史实表明,没有护民官制度,就没有罗马法。罗马政体的一大特点就是制度演进的连续性或者渐变性,政体的调整与法律的修正都是在已有的制度上逐步进行的。斗争、在妥协中胜利;在已有的胜

6、利基础上再斗争、再妥协,罗马平民就这样以该制度为基石,步步为营地迈向了立法。在罗马法漫长的衍生史中,对“十二表法”的阐释越来越偏向两阶层之间的平等。平等的实现过程也就是罗马共和国——罗马帝国的崛起、衰亡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罗马法的平等已及这样的平等消除的非但是上下之别,而且也是内外之别。二、罗马法制定的公法背景我们要说明的问题是随着罗马法适用范围的扩大,罗马法的不仅仅只是范围的扩大,内容也在进一步完善与公平。罗马早期社会,妇女受父权和夫权的支配,不可能享有财产权。但随着罗马逐渐步入到了“无夫权婚姻”时

7、期,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有了一定的松动。布匿战争的爆发带来的社会大变革也给妇女的解放提供了契机。妇女的财产地位由此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罗马法关于妇女地位的规定1、妇女逐渐从父权制家庭中解放出来,从而开始了从身份到契约,从家庭本位到个人本位的转变。在古罗马,只有家长才能成为法律主体,只有家父才能成为财产所有权的主体,个人在社会中的作用并不明显。但随着战争给罗马所带来的大变革及战后商品经济的空前发展和妇女地位的凸显,她们开始有意识地参与经济活动,争取自己的财产利益。而法律也逐渐承认

8、了这一变化。妇女地位的这一变化,标志着罗马正逐渐步入“个人从家庭中分离出来,并不断的替代家庭共同体,成为民法所考虑的单位”的时代。2、妇女有了独立的人格,这促进了罗马夫妻一体主义向夫妻分别主义的转变。在有夫权婚姻时代,婚后丈夫取得了对妻子的所有权,妻子没有自己可独立支配的财产,更没有独立的人格。到了无夫权婚姻时代,丈夫不再对妻子享有夫权。随着妇女财产地位的变化,妇女开始有意识的摆脱丈夫的控制,其人格也逐渐独立,并且日益为法律所承认。典型事例是法律对妇女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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