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办法

芜湖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办法

ID:26429408

大小:64.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11-26

芜湖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办法_第1页
芜湖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办法_第2页
芜湖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办法_第3页
芜湖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办法_第4页
芜湖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芜湖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芜湖市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办法(送审稿)送审稿内容依据及参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发展绿色建筑,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依据:1.《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第一章第一条:“为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民用建筑节能、发展绿色建筑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依据:1.《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第一章第二条:

2、“为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2.《宁波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3.《长沙市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民用建筑节能、发展绿色建筑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各县、区(含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的领导,建立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责任制,引导、推动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市住房

3、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监督及管理工作。发展改革、科技、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相关工作。依据:1.《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科技、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科技、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

4、、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机关事务管理、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有关工作。”-9-第四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品的推广、限制和淘汰政策以及本市气候和资源情况,开展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工作。依据:1.《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第一章第六条:“鼓励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本省推广使用的民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目录,以及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的高能源消耗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目录,向社会公布,并

5、适时更新。”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民的建筑节能意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知识纳入相关从业人员培训、考核体系,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知识宣传。依据:1.《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第一章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民的建筑节能意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民用建筑节能知识纳入相关从业人员培训、考核体系,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

6、平。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知识宣传。”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项目的审批(核准或者备案)、规划、设计、图审、施工、监理、验收,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标准和规范。参照:1.《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项目的审批(核准或者备案)、规划、设计、图审、施工、监理、验收,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标准和规范。”第七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民用建筑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征求同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

7、意见。对设计方案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据:1.《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第二章第九条:“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意见。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二章第十二条:“-9-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对民用建筑项目进行规划审查时,应当就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是否符合绿色建筑等级和技术

8、指标同步征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