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员林家商00学年度消费者教育专题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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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員林家商100學年度 消費者教育專題演講講座:張志光教師(兼任訓育組長)講座學經歷簡介學歷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碩二)國立台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學分班結業國立台灣大學哲學系畢業私立亞東工專電子工程科儀器系統組畢業台北市立南港高工控制科畢業講座學經歷簡介經歷國立員林家商訓育組長、99級商一乙導師及教學組長國立桃園高中公民與社會科代理教師台北市立成功高中公民與社會科代理教師台北市立士林高商公民與社會科代理教師台北縣立鶯歌高職公民與社會科代理教師台北市立麗山高中公民與社會科代理教師引起動機:法律常識Q&A一、戴爾公司錯標檟格事件,購買該公司筆電等商品之消費者,可否提起訴訟?二、消費

2、者應向何種機關提起何種訴訟?三、消費者若有多人,可依何種法律提起何種訴訟?四、消費者若受有損害,可依哪些「實體法」之規定提起訴訟?五、消費者若認為戴爾公司不出貨之行為不合法,可依何種程序法提告?六、同學可上哪些網站查詢相關法律及判決?消費者教育專題-以戴爾錯標價格為例消費者教育專題-如何查詢該案判決?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1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2戴爾案-台南地院98,訴,1009號判決裁判日期:99年05月31日裁判案由:履行買賣契約等原告:丑○○等卅一位網友兼上共同訴訟代理人:申○○複代

3、理人:辰○○戴爾案-台南地院98,訴,1009號判決被告:荷蘭商戴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定代理人:亥○○訴訟代理人:徐頌雅律師余筱瑩律師許兆慶律師戴爾案-台南98訴1009號判決主文被告應將各如附表一所示數量之商品型號電腦商品交付原告。訴訟費用新台幣元5,400由被告負擔。戴爾案-台南98訴1009號判決(約5萬字)事實及理由一、原告方面:(一)聲明:求為判決:被告應交付原告等31人如附表一所示型號之電腦商品。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戴爾案-台南98訴1009號判決事實(二)陳述:原告等31人於民國(下同)98年6月25日至26日及7月5日,於被告之網路商店www.dell.com.t

4、w上發現其商品均在做折扣及特惠價促銷,原告等因有購買之需求,而且被告在網站宣示「放心線上訂購」,原告等信賴國際大廠的「誠信」,因此以網頁上之標示價格下單訂購如附表一所列的電腦商品。詎料被告事後竟以網站系統上之線上價格標示錯誤、訂單不被接受等片面理由,拒絕履行契約。戴爾案-台南98訴1009號判決理由二、系爭契約是要約:(一)「要約」與「要約引誘」之不同:(1)性質不同:要約為意思表示,要約引誘則為單純事實通知。(2)目的不同:「要約」為喚起相對人為「承諾」,「要約引誘」為喚起相對人為要約。戴爾案-台南98訴1009號判決理由(3)是否具體明確:要約須具體表明契約內容,要約引誘未具體表明契約

5、內容。(4)重視當事人資格否:要約注重當事人資格,要約引誘不注重當事人資格。戴爾案-台南98訴1009號判決理由1.東吳大學法律系林誠二教授學者意見:在無法律特別規定之情形,則應視表示之內容物是否明確、契約是否重視當事人或物之資格以及依「交易習慣」或「社會通念」加以認定。東吳大學法律系林誠二教授學者意見原則上,如銷售者之網站中有使訂購者得確定商品之外觀、規格、型號以及售價,同時訂購者得於確認後直接為訂購之表示者,銷售者提供之商品訂購選單因足以呈現「契約必要之點」,應屬「要約」之表示,而於訂購者以滑鼠或按鍵圈選或勾選者即為「承諾」之表示。此時,除另有契約約定(例如限制銷售數量),否則認為契約

6、成立。戴爾案-台南98訴1009號判決理由2.在被告與原告等網路「對話」過程中,可以認定被告已經對這個訂單有「受拘束的意思」,即「契約」是「要約」而非「要約引誘」。「契約」是「要約」而非「要約引誘」被告擁有網路商店的主導控制權,並非僅是陳列價目表,而是具體表明電腦商品的規格/保固/配件組合等細節及要求買受人資料,原告等才知道商品配件的細節,被告才知道原告等如何付款、貨送到那裏、誰收貨等具體契約內容;因此,惟有被告對原告作要約,明確詳列電腦商品細節供原告承諾,才能完成整個契約內容,達成雙方合意之契約。「契約」是「要約」而非「要約引誘」故可認定被告在網路上所為之行為應為「要約」而非不受拘束之「

7、要約之引誘」,是原告等消費者與被告間成立契約關係並無疑問。故被告自應依契約負擔契約責任。「契約」是「要約」而非「要約引誘」(二)系爭契約雖屬網路上之交易行為,惟其並無礙交易過程中之各項法律行為之成立與效力認定:按民法第153條之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契約」是「要約」而非「要約引誘」被告於其網站上對特定商品列出售價究竟係指要約行為或要約引誘之行為。依民法第154條第2項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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