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审计-背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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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CPA审计背诵第三章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第三节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P30第四章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第二节鉴证业务基本准则P44第三节质量控制准则**P55第五章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和概念框架*P77第六章审计审阅和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P94第七章审计目标*第一节财务报表审计总体目标与审计工作前提P131第八章审计计划第二节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P151第三节审计重要性**P156第九章审计证据第三节函证***P176第四节分析程序**P183第十章审计抽样**P188第十二章审计工作底稿P240第十三章风险评估***P255第十四章风险应对**P302第十

2、五章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审计***P325第十六章采购与付款循环的审计**P357第十七章生产与存货循环的审计*P384第二十章货币资金的审计P429第二十一章对舞弊和法律法规的考虑第一节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P447第二十二章审计沟通P467第二十三章利用他人的工作第一节利用内部审计工作P485第二节利用专家的工作*P489第二十四章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P497第二十五章其他特殊项目的审计第一节审计会计估计**P515第二节关联方的审计*P529第二十六章完成审计工作第五节书面声明*P570第二十七章审计报告**P576第四节非标准审计报告*P588第

3、二十八章特殊审计领域*P621第五节企业内部控制审计**P642==================================第一章注册会计师审计职业特点审计的含义P7审计是一个系统化过程,即通过客观地获取和评价有关经济活动与经济事项认定的证据,以证实这些认定与既定标准的符合程度,并将结果传达给有关使用者。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需要利用内部审计工作的原因。P12(1)内部审计是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在工作上具有一致性;(3)利用内部审计工作结果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审计费用。―――――――――――――――――――――――――

4、――――――――――第二章注册会计师管理制度―――――――――――――――――――――――――――――――――――54第三章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不实报告”P34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定并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原则,出具的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审计业务报告,应认定为不实报告。利害关系人的含义P34因合理信赖或者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不实报告,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交易或者从事与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等有关的交易活动而遭受损失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认定为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利害关系人。事务所应当对一切合

5、理依赖或使用其出具的不实审计报告而受到损失的利害关系人承担赔偿责任,与利害关系人发生交易的被审计单位应当承担第一位责任,事务所仅应对其过错及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利害关系人存在过错时,应当减轻事务所的赔偿责任。(全新表达,注意理解)归责原则和举证分配原则P35(1)过错责任归责为基础,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和举证责任倒置模式;(2)会计师事务所因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对外出具不实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事务所可以通过提交相关的执业准则和审计工作底稿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除非事务所能够证明原告利害关系人的损失是由于审计报告以

6、外的其他因素引起,否则就可以推定不实报告与损失的因果关系存在。连带责任-事务所故意(按准则、规则应当知道的)▲P36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出具不实报告并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与被审计单位恶意串通;(2)明知被审计单位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3)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报告;(4)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5)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不实的内容,

7、而不予指明;(6)被审计单位示意其作不实报告,而不予拒绝。过失责任的情形-按过失大小▲P37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未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导致报告不实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过失。具体情形包括:(1)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第(二)、(三)项的规定;(2)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低于行业一般成员应具备的专业水准执业;(3)制定的审计计划存在明显疏漏;(4)未依据执业准则、规则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5)在发现可能存在错误和舞弊的迹象时,未能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予以证实或者排除;(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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