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碳交易法律情况分析

国际碳交易法律情况分析

ID:26401801

大小:59.5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11-26

国际碳交易法律情况分析_第1页
国际碳交易法律情况分析_第2页
国际碳交易法律情况分析_第3页
国际碳交易法律情况分析_第4页
国际碳交易法律情况分析_第5页
资源描述:

《国际碳交易法律情况分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国际碳交易法律情况分析-->第一章碳排放权的基本法律属性第一节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阐释溯源事实上,碳排放权的初始确认,必须先明确碳排放权的本质。从英美国家的认识上来看,碳排放权兼有商品属性和货币属性,是一种能进行充分交易的具有“商品信用”特征的无形的“碳货币”;从大陆法系国家的认识来看,碳排放权则是具有交易广权意义上的一种商品,属物权范畴,只不过基于它的公共产品属性,划入准物权范畴更为确切。基于国际碳排放权交易的时空维度、合作机制构建等因素,我们既要清醒地意识到国际社会在碳排放权的认定上的差异,又要考虑到这种交易上的法律属性一致性一一国际

2、人权法和人类环境权益法的法律属性的统一应当是国际社会对国际碳排放权交易的全新共识。一、碳排放权在英美法中的财产属性英美法中,对于类似于无形商品的排放权,是界定为一种财产,会产生一束权利,为交易商品权利主体所拥有。应该说,碳排放权交易,最初就是来自美国的自愿碳交易市场。追溯到更早的理论创建,也是来自美国的戴尔斯于1968年提出了碳交易理论思想。?那么,是否在英美国家就是将碳排放权认定为财产权呢?从目前我所掌握的资料来看,大体上如此。但这并不尽然。因为,虽然碳排放权从它的形成、它的交易过程本身设定上,从没有脱离过“财产利益”的属性,但这仅只

3、是表明,财产利益有可能为制定法(statute)所认可。然而,立法机关日渐认识到支撑此类新设财产利益的结构、社会及经济的关切。这就意味着新的制定法上认可的利益是不太可能轻易就能建立起来。特别是当这类利益的形式和特征可能给普通法的财产概念框架造成负面影响的时候,更是如此。如果制定法将某种新的权利确认为有效,那么它往往参考普通法上此前己有的权利形式,并非纯粹的制定法上的描述。这样的结果不是经过审慎评估-得来的而立法惰性使然。尤其是当新权利的内在属性与普通法上固有的权利形式不相吻合的时候,更是如此。?这种通过制定法确认新权利效力的方法形成的必

4、然是反常的各种利益的混合体。符合普通法要件的普通法权利形式很可能与通过特定的制定法认可的普通法权利形式并存。但是这些所谓的制定法与普通法规范并不一致。通过这种散布点缀的方法来确认新权利的效力最大的困难就在于看不到一个确定的基础,也就是说,哪种权利应该对应哪种形式。校验(Verification)和类型化(Categorisation)就会变得任意、武断、变化无常。比如碳排放权是不是应该认定为一种财产,就有一个过程。最终,英美立法机关将与碳排放权有关的内容视为“财产(property)”并赋予其效力。这实际上也是英美国家认识到碳排放权本身

5、的存在和它实际价值所然。这也可以从澳大利亚关于碳交易的相关法律制度上得到验证。如在澳大利亚几乎每一个州都可以见到这样的立法,但是每一个州实行的校验程序(verificationprocess)各有不同。有些州将碳排放权看做是“普通法上的预期利润(amonlaoval)?’和其它价值权利;更确切地说,碳排放权上的权利人将从排放权的交易过程中得到无形的商业与经济好处。第二章国际碳交易的基本法律规范国际碳交易的市场范围广阔,碳交易模式不断创新和新型化,碳交易涉及到的主体众多,碳交易的对象客体一碳排放权在法律属性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国际碳交易

6、的法律规范,也就表现出它独有的一些特征。无论是碳交易的种类规范、初始分配规范、主体规范、场所规范,还是碳交易过程中的程序性规范,无不因它的特殊规范而成为现代国际法领域中的一个容易产生较大争议的内容。特别是国际碳交易现行法律规范的“非强行性”值得我们深入研究。第一节国际碳交易的法律调整方式法律调整是根据一定社会生活的需要,运用一系列法律手段对社会关系施加的有结果的、规范组织作用。从国内法上,它是指国家根据自己的价值取向,以法的形式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对现实社会生活关系施加影响,以期建立理想的社会生活秩序的活动;从国际法上,它是指国际社会根

7、据发展的需要,以国际法的形式对国际交往主体行为的规范,从而以建立合理的国际交往秩序的活动。调整国际碳交易的法律大都是国际条约、区域条约、国际习惯规则。在一定特殊场合也不乏有某国的国内法律。但整体来说,碳交易的法律是国际性的。调整法律的范围从公法到私法,从实体规范到程序规范,从国际法到国内法,大都涉及。且在程序规范上,更多地考虑碳交易的实际情况,有围绕碳交易方便性的标准和简化,也有基于碳交易安全性的科学规范和循环交叉,充分表明国际社会对碳交易法律调整的强烈关注和积极努力,所取得的成效也是非常明显。国际碳交易是在《京都议定书》创设的三个灵活

8、机制,即京都机制,包括联合履行机制(JI)、清洁发展机制(⑶M)和排放贸易机制(ET)下的碳排放权或碳资产的一种交易。当然,也包括美国最早创设并在美国、欧洲一部分国家较普遍盛行的自愿碳交易。无论是《京都议定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