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设〔2005〕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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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闽建设〔2005〕30号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筑阳(露)台玻璃栏板设计有关问题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近来发现不少居住建筑和其他建筑工程的阳台等使用玻璃栏板,玻璃栏板形式多样,构造不同,存在受力节点构造粗糙、未经受力计算、凭经验判断决定玻璃厚度和构造措施、施工质量、工程验收无统一标准等安全隐患问题。为了保证建筑阳(露)台玻璃栏板的正确使用,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工程质量,现就建筑阳(露)台玻璃栏板设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玻璃栏板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的要求,设计单位应提供设计计算书和设计构造措施。-3-一、禁止使用直接用玻璃作主

2、要受力构件的插夹式悬臂玻璃栏板和外挂式的玻璃栏板。建议选用国标“03J930-1”住宅构造图集中的玻璃栏板大样,并结合具体工程计算确定玻璃厚度。二、高层建筑阳(露)台采用玻璃栏板应考虑使用者的临空心理反应,采取必要的心理安全措施和使用安全措施。三、栏板用玻璃及相关材料必须符合各类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有生产单位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法定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必须使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认定资格的产品和由取得认定资格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和生产许可证或资格认定证明作为工程技术资料存档。其中

3、相关材料是指与安装玻璃有关的边框型材、密封胶、硅酮结构胶、玻璃夹、玻璃接驳件等材料。四、按规定应当使用双面、钢化夹层玻璃的,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单位设计非安全玻璃或单层钢化玻璃,也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安装非安全玻璃或单层钢化玻璃。五、施工图审查机构按本通知要求进行审查把关。六、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栏板玻璃及相关材料,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核查质量合格证书,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材料的性能进行检测,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存档。七、-3-玻璃栏板安装施工完工后,应按规定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分项核验。未经核验或者核验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二○

4、○五年十月二十四日抄送:省设协、省属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福建省建设厅2005年10月24日印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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