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武汉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doc

关于开展武汉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doc

ID:26367235

大小:2.04 MB

页数:19页

时间:2018-11-26

关于开展武汉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doc_第1页
关于开展武汉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doc_第2页
关于开展武汉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doc_第3页
关于开展武汉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doc_第4页
关于开展武汉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关于开展武汉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开展武汉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根据国家旅游局在昆明召开的旅游市场秩序专题会议精神,依法从速、集中查处旅行社行业中存在的“不合理低价游、零负团费、强制购物”等旅游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缔”,拟于2015年11月起,开展对全市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执行国家《旅游法》和国家旅游局关于严格执行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建立良好有序的旅游市场秩序。以“严执法与讲服务并肩行、严处罚与促发展相结合”为原则,坚决查处“不合理低价游、零负团费、强制购物”等长期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

2、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二、领导机构为保障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武汉市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张侠局长任组长,范继先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旅行社管理处、法规处、市旅游质监所以及13个城区旅游局和东湖风景管委会旅游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旅游局组成。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市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电话:82855773)。(一)领导小组组长:张侠副组长:范继先成员:旅行社管理处、法规处、市旅游质监所,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汉南区、黄陂区、新洲区等13个区旅游局负责人,东湖委旅游局、东湖新技术

3、开发区旅游局负责人组成。(二)检查分组检查工作分二组进行,由范继先副局长任总指挥。第一组:叶鹏、金洁、李静、罗新峰、施岚及相关区旅游局;第二组:周俊、戴伟、胡泊、刘瑜、陈杰及相关区旅游局。三、检查范围重点检查武汉地区旅行社、分社及其服务网点、导游(领队)从业人员经营行为和服务规范等。四、主要任务(一)严查“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的违法行为主要查处旅行社以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的价格或者行业公认的不合理价格提供旅游服务,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的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现场检查:1、旅行社网络、平面媒体、产品宣传资料等广告;2、旅行社业务经营台

4、帐;3、旅游合同及行程表;4、地接社之间团队《确认件》;5、收据发票等相关财务凭证等,是否存在不合理的低价,以及旅行社是否向导游、领队收取带团“人头费”等违法行为。(二)严查“诱导、强迫游客消费”违法行为主要查处旅行社或者其从业人员通过虚假宣传,隐瞒旅游行程、具体购物场所及商品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真实情况,诱使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购买相关假冒伪劣产品和强制服务消费的违法行为。现场检查:1、是否与游客签订规范《旅游合同》以及合同中是否注明了地接社相关信息;是否存在不经旅游者同意擅自转团、拼团或委托给不具备资质的旅游经营机构的违法经营行为;2、《旅游合

5、同》及《行程表》中是否事先列有指定的旅游购物点或自费项目,是否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游客签订《购物补充协议》;3、检查旅行社是否存在一团二价(即团款的价格,由是否参加购物或自费项目来决定);4、检查《行程表》及《游客意见反馈表》,是否擅自变更行程、压缩景点游览时间等情况,同时行程中是否安排有“烧香、解签”等内容的,是否存在诱导、欺骗游客的其他违法行为。(三)严查“关于回扣等不正当利益”违法行为主要查处旅行社或者从业人员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或者通过诱骗、强迫、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收受旅游经营辅助者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各种名义给予的

6、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回扣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现场检查:1、旅游购物或自费项目《补充协议》内容;2、地接社《团队业务结算单》;3、相关财务凭证、收据发票等;4、双方签名的《游客意见反馈表》。(四)严查“关于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违法行为主要查处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在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活动时,没有对其他不参加相关活动的旅游者作出合理的行程安排,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现场检查:1、《旅游合同》及《行程表》中是否指定旅游购物点或自费项目;2、游客名单表及联系方式;3、双方签名的旅游购物或自费项目《补充协议》;4、《游客意见反馈表》。(五)

7、旅行社服务网点承包挂靠违法行为主要查处旅行社服务网点是否违反国家局“四统一”规定(统一宣传、统一招徕、统一计调、统一财务)独自操作旅游业务违法经营行为,以及外地在汉经营的旅行社分公司是否超出总部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活动。现场检查(分支机构):1、查看市、区旅游部门颁发的相关《登记备案证明》;2、其经营范围是否超出了总部核定的业务范围;3、旅游业务台帐和咨询记录;4、《旅游合同》及行程《确认件》是否经由总部授权;5、短线旅游《旅游租车确认件》,是否由总部统一计调;6、旅游意外保险是否由总部统一购买;7、旅游宣传资料是否与总部统一;8、分支机构开具的发票

8、收据是否正规,并印有总部统一的财务印章。现场检查(总部):1、旅行社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转让经营许可其他企业、团体或者个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