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中小学教师第四次业务考试说明

宣城市中小学教师第四次业务考试说明

ID:26328404

大小:250.50 KB

页数:89页

时间:2018-11-26

宣城市中小学教师第四次业务考试说明_第1页
宣城市中小学教师第四次业务考试说明_第2页
宣城市中小学教师第四次业务考试说明_第3页
宣城市中小学教师第四次业务考试说明_第4页
宣城市中小学教师第四次业务考试说明_第5页
资源描述:

《宣城市中小学教师第四次业务考试说明》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宣城市中小学教师第四次业务考试说明(含选考科目学习要点、公共知识、幼儿园相关知识内容)一、考试科目:   1、幼儿园:幼教   2、小学: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科学。   3、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   4、普通高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   5、职业高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职业道德与法律、植物生产与环境、畜禽解剖生理、机械基础、基础会计、电子技术基础、建筑识图与构

2、造、旅游概论、秘书基础、人体解剖学、计算机应用基础(教材版本附后)   6、选考科目:学校管理、教育学、心理学(三科《学习要点》附后)。二、考试形式及试卷结构   (一)考试形式   1、采用闭卷笔试的形式,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2、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试卷结构   考试内容包括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两部分;试题有判断题、选择题和简答题3种题型。   1.试卷题型比例   判断题10%   选择题40%   简答题50%   2.试题难度比例   容易题约70%   中等难度(稍难)题约30%   3.试卷内容比

3、例   (1)公共知识部分占20%,其中判断题10%、选择题10%。包含下列四项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宣城市中小学教师四项纪律和八项注意》   《宣城市中小学教师违纪违规教育与处分暂行办法》   (以上四项具体内容附后)。   公共知识部分:分中学(含职中)、小学各命一套,分别通用于中学(含职中)、小学各个学科。   (2)专业知识部分占80%   ①学科基础知识占30%,题型为选择题。初中按中考中等难度水平、普通高中按高考中等难度水平、职业高中按对口高考中等难度

4、水平命题,幼教命题范围为《幼儿园管理条例》(具体内容附后)、《幼儿园工作规程》(具体内容附后)和《幼儿园教师指导用书》(安徽省少年儿童出版社)第四章相关知识。其它参照执行。   ②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占10%,题型为简答题。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均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实施建议中的教学建议部分命题;职业高中依据《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中“教学建议”命题;幼儿园依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具体内容附后)命题。不突破此范围。   ③教材分析与处理能力占25%,题型为简答题。给出教学内容,让考生分析教学目标、重点、难点等

5、,以及在实际教学中的处理方法。      ④教学设计与评价能力占15%,题型为简答题。给出一个教学设计、教学案例,让考生写出评价意见。   注意:选考科目学校管理、教育学、心理学的专业知识命题范围为相应学科《学习要点》,题型包括:选择题30%和简答题50%。   4、有关说明   每科命一套试卷,其中小学各学科试题学科基础知识和教学设计与评价能力部分不分年级段命题,教材分析与处理能力部分分低年级段(1-3年级)和高年级段(4-6年级)命题,供考生任选一题考试。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

6、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

7、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六条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8、;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