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安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的

关于印发淮安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的

ID:26288036

大小:49.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11-26

关于印发淮安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的_第1页
关于印发淮安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的_第2页
关于印发淮安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的_第3页
关于印发淮安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的_第4页
关于印发淮安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的_第5页
资源描述:

《关于印发淮安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的》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关于印发淮安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工局)、建设房管局,各建设、监理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监理行为,推动监理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切实做到精致建设、精细管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及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苦干意见》等法规、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淮安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我局市场监管处联系。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抄报:

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淮安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建设工程监理活动,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监理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资金使用进行控制以及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的活动。第四条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监理行为的综合监督管理

3、部门,并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履行以下职责:(一)依据国家、省技术标准组织制定建设工程监理地方技术标准;(二)指导、协调本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三)对房屋建设工程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五条淮安市建设监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自律管理组织,依法制定自律规范,开展行业培训和诚信体系建设,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会员,行业协会可以按照协会章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惩戒

4、性自律措施。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行业协会的业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第二章监理业务开展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内承接监理业务。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其他监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经相关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第七条驻苏监理企业在我省承接监理业务,实行一年一次资质核验制度。非淮监理单位进入本市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在每一次正式投标之前,必须办理进市项目备案登记手续,备案时拟投标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到场,并提供以下资料:(一)《

5、非淮监理企业承接监理工程项目备案登记表》,工程监理企业所在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出市承接业务介绍信;(二)拟派驻本市的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原件)、技术职称证(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监理业务简介(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无在手项目证明文件;(三)监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及拟派驻监理工程师近年来的业绩(原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四)派现场的监理人员配套与建设规模相符,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取得国家、省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注册于本企业的人员

6、,其它监理人员应持证上岗,且和该企业签订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外地进淮监理单位经备案后方可在淮经营、承揽监理业务。第八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一)国家、本省和本市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经济适用房、安置房、解困房、商品房等住宅工程项目;(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应当公开投标的项目。第九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监理和相关服务,都必须进行招标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项目,可以不进行监理相关服务和监理招标投标:(一)属抢险救灾

7、的;(二)监理与相关服务费低于人民币30万元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第十条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监理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其他建设工程的监理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但最少不得低于国家收费标准的80%。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专户中单独列支建设工程监理费,并在监理合同备案前按照有关规定存入到指定账户(专户存储),监理费不得挪作他用。建设单位如不按照《淮安市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专户存储实施细则》规定执行专户存储监理服务费的,监理单位不得实施监理服务。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竣工备案等相关手续。监理费支付按照《淮安

8、市建设工程监理费支付考核管理办法》执行,评审专家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单位从淮安市建设监理行为考评专家库中抽取。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