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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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辅导2Z202043熟悉代位权  一、代位权的概念和特征  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障其债权不受损害,而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债权的权利。  《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重点解析:  1、法条的内容,要准确掌握。  2、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二是该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两

2、个条件缺一不可。特别是在答题时,一定要注意是否有第二个条件。  3、债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考试大%以债务人的名义,向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行使代位权。  4、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及行使代位权费用的承担主体,都要很好地掌握。  2Z202044了解撤销权  一、撤销权的概念  所谓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自身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该行为的权利。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

3、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重点解析:11  1、注意掌握债权人三种行使撤销权的情形,其共同的要件都是“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2、特别要注意第三种情形,除需要满足“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这两个要件外,还要求“受让人知道该情形”;而第二种“无偿转让财产”,则不要求受让人知道给债权人造成损失。  3、撤销权行使范围和费用负担,可参照代位权的相应内容来掌握。  4、在《考试用书》中,共出现两个不同的撤销权。此处指

4、的是对债务人恶意行为的撤销;而本书中另一个撤销权则指的是对合同效力的撤销。  5、上文中的两个期限,要注意各自的起算点。  6、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在法理上被称为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期间是不同概念。法律规定除斥期间的目的有两个:一是维护交易的稳定状态;二是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7、我们这里一起学习了三个权利: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我们来总结一下他们都是由谁来行使的。  抗辩权(不管是哪一种抗辩权)都是由债务人行使的;代位权只能由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只能由债权人行使。  2Z202050合同的变更、转让与权利义务终止  2Z202051掌握合同的变更  2Z2

5、02052掌握合同的转让  三、债务转移  (一)债务转移概述  债务转移,是指在不改变%考试大%合同权利义务内容基础上,承担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将其义务转由第三人承担。  (二)债务转移的条件  1.被转移的债务有效存在。  2.被转移的债务应具有可转移性  3.须经债权人同意  重点解析:  我们注意此处用的词是“同意”。也就是说只有在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转移债务,否则就不可以转移。  这是因为,债务的转移意味着新债务人取代了原债务人,而新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如何并不确定,因此,这种情况有可能会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以实现,债权受到损害。因此,需要征得债权人的

6、同意。而前文的债权转让,则不存在损害债务人的可能,因此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就可以了。2Z202053掌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五)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1.尚未履行的债务,终止履行。  合同解除后,发生合同效力消灭的效果,因此,尚未履行的义务也随合同效力消灭而丧失履行的基础。  2.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重点解析:  1、不同情形下的解除合同的后果要牢牢掌握。  2、因承包商的施工质量不合格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业主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业主可以要求承包商恢复原状,将工程拆除。或者采取

7、其他补救措施,将工程加固。如果由于这个工程的修建导致业主其他损失,例如拖延了整个工期,则业主可以要求承包商予以赔偿。  2Z202060违约责任  2Z202061掌握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二、承担违约责任的基本形式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重点解析:11  1.应该准确掌握这三大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2.对于第110条的可以不继续履行的特殊情形要掌握。  3.要对如何确定损失赔偿额的范围好好掌握。损失赔偿额除包括实际造成的损失外,还包括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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