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谈国际海洋法争端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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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略谈国际海洋法争端解决机制-->国际海洋法争端解决机制对钓鱼岛争端的影响【摘要】[《国际海洋法争端解决机制对钓鱼岛争端的影响》由职称论文代写中心整理提供。.51lunagazlinelib.html]及海域划界时能有所借鉴。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争端解决机制及其争端解决流程(一)争端各方自由选择解决方法《公约》第十五部分第一节,首先明确争端各方有权选择解决海洋法争端的和平方法,并把《联合国宪章》第33条所列的解决争端方法作为可供选择的范例(《公约》第279条);提倡争端解决方式的极大灵活性,包括通过一般性、区域性或双边协定的方式解决争端(《公约》第280、28

2、2条);还规定争端各方负有就争端解决“迅速……交换意见”的义务(《公约》第282条),力求通过双方交换意见的方式使争端得到进一步的解决。最后,该节还提出传统的调解程序,在争端双方都同意调解作为争端的解决方法时,争端当事一方可邀请另一方将争端提交调解(《公约》第284条)。上述规定也适用于因“区域”内活动产生的争端的当事方,并比照适用于作为这类争端当事一方的缔约国以外的实体(《公约》第285条)。优先适用争端各方自由选择解决方法原则表明《公约》为海洋法争端解决设计的第一步是很灵活的,由独立的主权国家自己去决定,这正是国家主权原则的具体体现。诉诸法律方法是《公约》设立

3、的第二步解决争端的程序。(二)适用一般性导致有拘束力裁判的强制程序缔约国在采用自行选择的和平方法(一般是政治方法)解决其争端失败后,有义务将争端交付《公-->约》第十五部分第二节规定的导致有拘束力裁判的强制程序解决(《公约》第286条)。这种程序的强制性体现在争端各方只要不能自行选择解决方法,争端任何一方可将争端提交该程序,而不需要争端各方再达成专门同意。而且这种程序是法律程序,争端当事方要遵守该程序作出的裁决或判决。适用这种强制程序的法律机构有四个:国际海洋法法庭、国际法院、仲裁法庭以及特别仲裁法庭,争端当事方可以对它们进行选择。它们处于并列地位,但仲裁法庭起剩

4、余备用作用。(三)适用一般性导致有拘束力裁判的强制程序的限制与例外并非所有海洋法争端都必须适用上述强制程序解决,《公约》第十五部分第三节规定了适用上述强制程序的限制和例外情况。依据《公约》第298条,缔约国可以对以下三类争端不接受导致有拘束力裁判的强制程序:(1)关于划定海洋边界的第15条(领海划界)、第74条(专属经济区划界)和第83条(大陆架划界)在解释或适用上的争端,或涉及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的争端;(2)关于军事活动,包括从事非商业服务的政府船只和飞机的军事活动的争端,以及根据第297条第2款和第3款不属法院或法庭管辖的关于行使主权权利或管辖权的法律执行活动

5、的争端;(3)正由联合国安理会执行《联合国宪章》所赋予职务的争端。而《公约》第297条第2款和第3款规定的争端有两类:一类是关于在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上进行海洋科学研究的规定在解释或适用上的争端。有以下两种情况,沿海国无义务同意将争端提交强制解决争端程序:(1)沿海国按照《公约》第246条(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上的海洋科学研究)行使权利或斟酌决定权而引起的争端;(2)沿海国按照《公约》第253条(海洋科学研究活动的暂停或停止)决定暂停或停止一项研究计划而引起的争端。另一类是有关沿海国对其专属经济区内生物资源的主权权利或此项权利的行使的争端,包括关于其对决定可捕量

6、、其捕捞能力、分配剩余量给其他国家、其关于养护和管理这种资源的法律和规章中所制定的条款和条件的斟酌决定权的争端,沿海国无义务同意将其提交导致有拘束力裁判的强制程序。这是沿海国坚持国家主权与大国主张海洋自由的对立和妥协的结果。《公约》中的争端解决机制的多重性、强制性和复杂性是其他任何公约无法相比的。它既考虑到争端解决的一般性程序又考虑到争端解决的职能性程序,既容纳了争端当事方在争端解决方法方面的自由选择又强调了争端当事方在自由选择失败后,有义务接受导致有拘束力裁判的强制程序。《公约》中的争端解决机制是多层次的,首先,坚持争端各方自由选择解决方法原则,允许争端各方选择

7、任何和平方法解决其争端;其次,对于争端当事方不能自行解决的争端,适用一般性强制法律程序和职能性强制法律程序;再次,考虑到沿海国主权权利的行使及争端当事方的不同和争端性质各异,对特定种类的争端适用强制调解、强制商业仲裁等程序。为了保证争端获得解决,《公约》还规定仲裁程序起剩余备用作用。这种争端解决机制吸取了解决国际争端的实践经验,复杂但并不紊乱,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制度的一大进步。《公约》中的争端解决机制是否绝对公正、平等?不同利益集团或国家会作出不同评断。西方学者盖特纳就认为:《公约》的争端解决机制不能令人满意,从根本上说向77国集团倾斜,没有体现目前争端解决实践的

8、有意义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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