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和邮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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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运输和邮政业统计报表制度(2010年统计年报和2011年定期统计报表)宝山区统计局制定2010年12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本制度由宝山区统计局负责解释目录一、总说明.....................

2、.......................................................1二、实施办法..........................................................................2三、报表目录..........................................................................4四、调查表式及指标解释..............................................................5(一)年报表式.

3、.................................................................5(二)定报表式.................................................................1825一、总说明(一)为了解全区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为国家制定政策以及进行经济管理与宏观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运输邮电业统计报表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综合单位和基层单位。(三)本报表制度按报告期分为月度、季度和年度。25

4、二、实施办法本交通运输和邮政业统计报表制度,根据上海市统计局、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要求制定。为科学、有效地组织贯彻执行本制度,有利于各单位正确填报,保证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实施范围和调查对象交通运输和邮政业的统计范围为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邮政业法人企业(单位)及所属的从事交通运输及邮政业的产业活动单位。1、法人企业应具备的条件:⑴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⑵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⑶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2、法人

5、企业所属产业活动单位,一般应具备的条件:⑴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⑵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或业务活动;⑶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二)2010年年报及2011年定报制度与上年相比变化情况增加大中型交通运输企业季度报表:大中型交通运输企业生产情况(YS401-2表)和大中型交通运输企业财务情况(YS402-1表);水上运输企业运营情况(YS302表):增加注册船舶情况指标。(三)填报要求1、本制度要求所有报表所填数字均保留整数,在数字中间不要出现隔点(即三位一撇);填报时注意计量单位的填写要求,并在所填数字后面不要再填写计量单位。2、填报报表所涉及的主管单位名称与代码、

6、行政区划名称与代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参见《上海市统计分类标准与代码》(2010年)中相应的代码填写,不能遗漏。3、本报表制度中有关基本单位指标详细解释见上海市统计局2010年11月编印的《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4、法人单位填报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并负责组织其下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填报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四)报表报送要求本报表制度按报告期分别为月度、季度和25年度。各项报表的报送时间、收表部门及报送方式按直接向企业布置本报表制度的统计部门的规定执行。各企业上报街镇统计站,各街镇统计站上报区统计局。各企业上报街镇统计站的时间以各统计站的上报时间为准,各街镇统计站上报时间以区统计局上报时

7、间一览表为标准。各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法人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五)区县在地统计工作的有关要求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全面实行区县在地统计管理制度的通知》(沪府办发[2004]66号)精神,本市从2005年起,全面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区县在地统计管理制度。即:按照单位经营地统计原则,对本市各区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单位,除部分不宜按区域划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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