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能力主义-对司法克制主义和司法能动主义的平衡

司法能力主义-对司法克制主义和司法能动主义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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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能力主义:对司法克制主义和司法能动主义的平衡司法能力主义:对司法克制主义和司法能动主义的平衡 当前,法理学界存在着两种对立的司法意识形态司法克制主义和司法能动主义,双方在法律的适用规则上展开激烈的辩论,但结果是没有赢家,谁也不能说服谁。笔者认为,从方法论视角看,当两种对立之物彼此的优缺点都很明显时,应该是汲取此二物之优点的第三物诞生的时候了。比如道家讲阴阳之道,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老子四十章》)儒家讲中庸之道,孔子说:中庸其至矣乎.L.!民鲜能久矣。(《中庸-三章》)至于唯物辩证法中的矛盾分析法和否定之否定的正反合辩证发展过程,在学界更当是耳熟能详了。遗憾

2、的是,我们对这些科学方法论的理解也仅仅停留在理论和观念上,并没有走向具体问题的分析。我们总是倾向于强调此物的优点和彼物的缺点,纵使承认此物有缺点也是枝节上的甚至是不可避免的代价,相信此物不是彼物,也不可能是整合自己和他物的优点、克服其不足而走向新生的第三物,不能够辩证地认识事物发展的必然性。有鉴于此,本文着重考察这两种司法意识形态的优缺点,进行取长补短的整合,提出第三种司法意识形态:司法能力主义。  司法能力主义:对司法克制主义和司法能动主义的平衡司法能力主义:对司法克制主义和司法能动主义的平衡 当前,法理学界存在着两种对立的司法意识形态司法克制主义和司法能动主义,双方在法律的适用规则

3、上展开激烈的辩论,但结果是没有赢家,谁也不能说服谁。笔者认为,从方法论视角看,当两种对立之物彼此的优缺点都很明显时,应该是汲取此二物之优点的第三物诞生的时候了。比如道家讲阴阳之道,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老子四十章》)儒家讲中庸之道,孔子说:中庸其至矣乎.L.!民鲜能久矣。(《中庸-三章》)至于唯物辩证法中的矛盾分析法和否定之否定的正反合辩证发展过程,在学界更当是耳熟能详了。遗憾的是,我们对这些科学方法论的理解也仅仅停留在理论和观念上,并没有走向具体问题的分析。我们总是倾向于强调此物的优点和彼物的缺点,纵使承认此物有缺点也是枝节上的甚至是不可避免的代价,相信此物不

4、是彼物,也不可能是整合自己和他物的优点、克服其不足而走向新生的第三物,不能够辩证地认识事物发展的必然性。有鉴于此,本文着重考察这两种司法意识形态的优缺点,进行取长补短的整合,提出第三种司法意识形态:司法能力主义。  司法能力主义:对司法克制主义和司法能动主义的平衡司法能力主义:对司法克制主义和司法能动主义的平衡 当前,法理学界存在着两种对立的司法意识形态司法克制主义和司法能动主义,双方在法律的适用规则上展开激烈的辩论,但结果是没有赢家,谁也不能说服谁。笔者认为,从方法论视角看,当两种对立之物彼此的优缺点都很明显时,应该是汲取此二物之优点的第三物诞生的时候了。比如道家讲阴阳之道,老子说:

5、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老子四十章》)儒家讲中庸之道,孔子说:中庸其至矣乎.L.!民鲜能久矣。(《中庸-三章》)至于唯物辩证法中的矛盾分析法和否定之否定的正反合辩证发展过程,在学界更当是耳熟能详了。遗憾的是,我们对这些科学方法论的理解也仅仅停留在理论和观念上,并没有走向具体问题的分析。我们总是倾向于强调此物的优点和彼物的缺点,纵使承认此物有缺点也是枝节上的甚至是不可避免的代价,相信此物不是彼物,也不可能是整合自己和他物的优点、克服其不足而走向新生的第三物,不能够辩证地认识事物发展的必然性。有鉴于此,本文着重考察这两种司法意识形态的优缺点,进行取长补短的整合,提出第三种司法

6、意识形态:司法能力主义。  司法能力主义:对司法克制主义和司法能动主义的平衡司法能力主义:对司法克制主义和司法能动主义的平衡 当前,法理学界存在着两种对立的司法意识形态司法克制主义和司法能动主义,双方在法律的适用规则上展开激烈的辩论,但结果是没有赢家,谁也不能说服谁。笔者认为,从方法论视角看,当两种对立之物彼此的优缺点都很明显时,应该是汲取此二物之优点的第三物诞生的时候了。比如道家讲阴阳之道,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老子四十章》)儒家讲中庸之道,孔子说:中庸其至矣乎.L.!民鲜能久矣。(《中庸-三章》)至于唯物辩证法中的矛盾分析法和否定之否定的正反合辩证发展过程,

7、在学界更当是耳熟能详了。遗憾的是,我们对这些科学方法论的理解也仅仅停留在理论和观念上,并没有走向具体问题的分析。我们总是倾向于强调此物的优点和彼物的缺点,纵使承认此物有缺点也是枝节上的甚至是不可避免的代价,相信此物不是彼物,也不可能是整合自己和他物的优点、克服其不足而走向新生的第三物,不能够辩证地认识事物发展的必然性。有鉴于此,本文着重考察这两种司法意识形态的优缺点,进行取长补短的整合,提出第三种司法意识形态:司法能力主义。  一、对司法克制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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