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机构需要按照“经销商管理”流程操作。 1.5. 对于《经销协议》,要求如下: a) 期限一般为1 至2 年,应明确:年销售量目标、价格政策、产品销售区域、专业技术人员或售后服务人员要求、售后服务要求、市场网络等。 2 / 6 b) 独家《经销协议》期限不超过3 年,应要求支付一定的独家经销权费用并保证不销售对手产品,应有6 个月试用期。 c) 海外经销商应监督《经销协议》执行,重点在于应收账款、销售地域、服务力量、分销情况等,并处理违约事项。 1.6. 对于经销商采取有区别的销售回款方式,主要采取以下四种方式: a) 现款现货:先付款再发货。主要用于
5、新的经销商和信用情况不是很好的经销商。 b) 货到付款:货到对方港口之后再付款,同时给予提货单。主要用于已经合作一段时间的经销商,并且对方历史信用情况比较良好。 c) 付款帐期:公司发出货物之后给予一定帐期再付款,但也需要有信用额度的控制。主要用于已经合作较长时间(超过2 年)的经销商,并且对方历史信用情况一直很好。 d) 信用额度:给予一定信用额度的赊销,超过该信用额度就需要付款。主要用于有很多年(超过5 年)业务往来的经销商或分公司,并且信用情况一直很好。 a) 海外经销商若需要申请经销商的销售回款方式,海外经销商需要按照经销商的“信用额度管理”的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