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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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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的开展,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股票质押贷款,是指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券作质押,向商业银行获得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质押物,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上
2、市流通的、综合类证券公司自营的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和证券投资基金券(以下统称股票)。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借款人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设立的综合类证券公司总公司贷款人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行、其他商业银行总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本办法所指质押物的法定登记机构。 第五条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的归口管理机关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经济学论文《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开办股票质押贷款业务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 第六条借款人通过股票质押贷款所得资金的用途,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3、 第二章贷款人、借款人 第七条申请开办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的贷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健全的内控机制,制定和实施了统一授信制度; (二)有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经营和管理股票质押贷款业务; (三)有专门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能同步了解股票市场行情,以及上市公司有关重要信息; (四)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资产具有充足的流动性; (二)其自营业务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关风险控制比率; (三)已按中国证监会规定提取足额的交易风险准备金; (四)在近一年内经营中未出现重
4、大的违规违纪行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 (五)上一年度公司经营正常,未发生经营性亏损; (六)未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第三章贷款的期限、利率、质押率 第九条股票质押贷款期限最长为6个月。贷款合同到期后,不得展期,新发生的质押贷款按本办法规定重新审查办理。借款人提前还款,须经贷款人同意。 第十条股票质押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商业贷款利率确定,并可适当浮动,最高上浮幅度为30%,最低下浮幅度为10%。 第十一条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
5、流动性较好。贷款人不得接受以下几种股票作为质押物: (一)上一年度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 (二)前6个月内股票价格的波动幅度(最高价/最低价)超过200%的股票;[1][2][3][4]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2 第2篇WTO与企业财务管理 〖预览〗一、入世后财务管理环境的变迁对财务管理的影响 任何企业的财务活动和财务管理都是在一定环境和条件下展开的,人世后企业财务管理环境的变迁必定会对企业财务管理产生极大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金融市场变化的影响。加入WTO之后,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要求及
6、与有关WTO成员国达成的双边协议,我国将逐步放松外资金融机构准人的范围和区域限制。越来越多的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我国,必将使我国金融市场发生全面而深远的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从而对企业筹资投资产生极大的影响。第一,金融市场规模的扩大、资金供给的增加和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为我国企业筹资、投资和规避风险提供了多种可供选择的组合方式。第二,金融创新丰富了金融工具品种,拓展了金融服务范围,但同时也派生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表外风险等新的风险,使金融风险进一步加大,规避风险将成为人世后企业财务管理面临的最重要课题之一。第三,国内外金融市场
7、竞争的加剧,促使我国金融机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进一步加快,金融机构自律性管理将进一步加强,国家对金融市场的监管也将进一步规范,必将便金融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得以更加有效地发挥。这样,无论什么性质的企业在金融市场都将处于公平竞争的地位,只能凭借其良好的经济效益、看好的市场前景与持续高速的增长而获得资金,况且企业筹资有时还要……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3 第3篇浅谈利润管理的合理性 〖预览〗由于现实不成熟的社会经济环境及人们对假账的深恶痛绝,“利润管理”被习惯上理解为非善意的利润操纵。的确在现阶段“利润管理成为一个很消极的
8、词汇,但是凡事都有它的另一面,利润管理也有它的合理性,就象纳税筹划与偷税一样,虽然其目的都是为了节约税费支出,但其实现目的的手段截然不同:前者合法合理,是一种较高水平的理财行为;而后者是以违法和不合理的手段来实现的,承担着较大的法律风险,是一种愚昧的理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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