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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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辽质监函〔2014〕56号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人造板等10类产品生产许可审批委托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绥中、昌图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14年6月23日,省政府下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4〕14号),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的10类工业产品(人造板、电力整流器、橡胶制品、助力车、机动车制动液、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摩托车乘员头盔、电力调度通讯设备、水文仪器、岩土工程仪器)生产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委托下放至市质量技术监督

2、局(含绥中、昌图)。为了落实好省政府的决定,确保委托下放事项“放得下、接得起、管得好”,确保各市承接好10类工业产品委托下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要高度重视,做好行政许可委托下放事项的承接工作1.要深刻认识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的重大意义,明确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建立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工作责任,保证工作质量。-3-2.要充分考虑本地区委托下放产品种类及涉及企业数量,合理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施设备,确保委托下放工作顺利开展。3.要加强岗位人员培训工作,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岗位人员能

3、熟练掌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各项规定和要求,适应工作环境,履行好岗位职责。二、要规范审查,加强行政许可委托发证过程的管理要认真执行《辽宁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委托下放产品发证管理办法(试行)》,把好受理、审查、审批发证等关键环节工作质量关。1.把好受理关。在受理环节,有关工作人员要仔细审查企业书面申请材料,认真核对经营资质、生产设备、检验仪器和产业政策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2.把好实地核查关。按要求制定核查计划。在实地核查时,审查组要认真审核,不允许随意放宽条件。要充分发挥观察员作用,监督实地核查工作过

4、程,做好《实地核查过程观察记录》。3.把好检验关。审查组应依照审查细则规定抽(封)样品,市局督促承检机构按时发送检验报告。4.把好审批发证关。材料审查人员要全面细致审核审批发证材料,对存在问题严重的,一律退回。同时要追查相关责任人,记录在案。对企业实际情况与审查记录不符的,要重新核查。三、要强化后续监管措施,确保证后监管到位1.-3-要实行辖区内监管责任制,建立健全获证企业监督检查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结合年度自查报告制度和分类监管制度,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全面掌握获证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处

5、理。2.要加大无证查处力度,强化执法手段,维护生产许可权威性。要认真处理社会举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无证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区域性的无证生产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限期予以解决。四、要严明行政许可工作纪律,严格实行过错责任追究1.要认真执行国家质检总局对生产许可提出“九个严禁”的工作纪律,即:严禁向企业收取收费标准之外的任何费用,严禁以任何借口增加企业办证负担,严禁要求或变相要求企业接受有偿服务,严禁向生产许可工作机构下达经营性指标,严禁将生产许可工作经费挪作他用,严禁以生产许可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严

6、禁以生产许可名义签订服务协议,严禁向企业收取财物、吃拿卡要,严禁中介机构参与和干扰生产许可活动。2.要强化内部管理,明确生产许可证受理、审查、检验和审批发证各环节责任,责任要落实到岗到人。对应承担相应工作责任的行为,实行过错责任追究。3.要认真履行与省局签订的《行政许可委托书》中规定事项。对省局委托下放事项,各市局不得再次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省局将对委托下放事项进行监督检查,-3-如发现有较大工作失误的,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或暂停全部或部分委托事项。五、要改进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许可委

7、托发证行为1.要公布生产许可委托事项,方便公众查询和企业申请办证。2.要压缩行政许可审批时限,审批时限不得超过省局对社会承诺的时限,提高行政效能。3.要不断树立服务意识,在企业办理许可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要给予细心的指导,提供周到的服务。六、有关事宜1.2014年7月25日起,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含绥中、昌图)负责人造板等10类产品审批发证工作。2.2014年7月25日前已经受理的,要及时报送申请材料,省局负责组织实地核查,并做出行政许可决定。3.对已获得国家发证或省级发证的10类产品企业,因增项、迁址

8、、名称变更、重新核查、期满延续而换发或因损坏遗失补发生产许可证时,按委托发证重新核发新的证书。市局同时将原许可证书上报省局,办理注销手续。4.各市局应在每月底向省局报送当月委托发证的相关信息。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4年7月21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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