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分红权激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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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宝星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员工分红权激励制度-14-目录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流程-4-第三章分红权激励对象的确定-4-第四章业绩考核指标、业绩目标的确定-5-第五章分红权激励基金核算、提取及处理方法-6-第六章绩效考核办法-8-第七章分红权激励基金的分配与发放-8-第八章特殊情况下分红权激励制度的管理办法-10-第九章附则-11--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规避员工的短期行为,维持企业战略的连贯性,开拓企业与员工的双赢局面,实现对企业员工的激励与约束,使公司员工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

2、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四川宝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实施《公司员工分红权激励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第二条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分红权激励是指,公司根据每年业绩水平,在完成公司既定业绩目标的情况下,从每年税后净增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专项激励基金,按照个人岗位分配系数和绩效考核系数,以长期激励形式奖励给公司的优秀员工。-14-第一条本制度实施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收益与风险共但,收益延期支付原则;(三)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相结合;(四)坚持先考核后兑现。第二条本制度实施意在形成一种高效、可持续的公司经营模式,不改变

3、公司性质。第一章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流程第三条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流程图制定年度分红权激励计划设定业绩目标和激励基金提取比例确定激励岗位和对象-14-不合格取消激励计划的参与资格不合格考核考核取消本年度计划合格合格参与本年度激励计划核算和提取激励基金拟定年度分红权激励基金分配方案公示分配激励基金发放第一期30%第三期40%第二期30%第三章分红权激励对象的确定第一条本分红权激励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工作满6个月的员工;(二)年度绩效考核评定分数满60分;第二条当分红激励对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时,可自动升级为股权激励对象:-14-(一)职级在T3级及以上且连续两

4、个年度活获得公司分红激励基金;(二)与公司有共同的价值取向,具备长远眼光和较强的创业欲望、富有牺牲精神和承受力等企业家精神,经董事会成员协商一致同意的。第三章业绩考核指标、业绩目标的确定第一条公司以年度净增利润作为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的每年业绩目标为下列第  项(供选择):1、年度净增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含 10 %);2、年度净增利润不少于上一年度净利润的 10 %(含 10 %)。“净利润”为公司年度实收营业收入扣除相应的生产经营成本支出(购置设备、原材料、配件、租赁厂房、支付水电等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净增利润”为本年度净利润较上年度净利润的增长部分。

5、每年的 01 月 0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一个考核年度(下文所提“每年”,均指每个考核年度)。公司以2016年度为本细则的首次业绩考核年度。上述业绩目标作为确定是否授予年度分红权激励基金的基准指标。第二条若某一年度经营环境发生变化,且财务部认为年度净增利润目标需调整,则可在《年度计划》中提出新的年度净增利润目标,如果调整后的年度净增利润目标值低于 10 %,则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通过后才能执行。第三条每个考核年度期满后 30 天内,由董事会组织财务部门考核是否实现公司业绩目标。-14-公司业绩目标实现的,开始实施当年度的分红权激励,向激励对象授予分红权激励基金。业绩目标未能实现的,不得

6、授予分红权激励基金。第一条当出现如下情况时,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可对公司业绩目标做出相应调整以剔除下述因素对利润的影响:(一)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办法发生重大变更;(二)国家税收政策直接导致公司的税收发生重大变化;(三)国家经济环境、经济政策、行业政策等的重大变化直接对公司产品的市场和价格产生重大影响;(四)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五)发生管理人员职责范围外的其他不可控制风险。第三章分红权激励基金核算、提取及处理方法第二条在实现公司业绩目标的情况下,按照公司当年度净增利润的 70%核算和提取分红权激励基金,另外的30%作为企业发展留存资金。第三条若某一年度经营环境发生变化

7、,且行政人事部、财务部认为激励基金提取比例需调整,则可在《年度计划》中提出新的激励基金提取比例。如果调整后的激励基金提取比例高于 70 %或低于 50 %,则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通过后才能执行。第四条激励基金在下一年度的经营成本中列支。第五条激励基金总数核算公式为:其中:本年度为实施分红权激励提取的激励基金总数;:本年度净利润;:上一年度净利润;-14-:本年度激励基金的提取比例;第一条综合考虑激励对象个人所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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