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6076802
大小:51.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11-24
《法律锲入:政治冲突的秩序和地方自治的缺失论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法律锲入:政治冲突的秩序和地方自治的缺失论文──栖村一桩诉讼案件的解读民间法和国家法的分野和冲突是法学界关注农村治理的重要视角(苏力,2000;田成有,2002)。在村治研究当中,考察国家法和民间法的冲突、效力、整合是建立在现代国家政权建设和现代化话语之上的。显然,由于这样的特殊背景,使得这些研究带有强烈的政治言说倾向:即政权建设和政治力量是实证法学研究的不可忽视的维度。但是由于学科和分析话语的选择关系,这些研究又偏偏放弃了对于政权建设和政治力量的正面解剖,使得案例描述滞宥于特定的法律关系。本文考虑将法律关系上产生的政治影响和道德影响放在政治制
2、度设计──特别是立宪选择的角度──考察detail.asp?id=959。2001b,〈穿行于制定法和习惯之间〉,detail.asp?id=401。强世功,1997,〈「法律」是如何实践的〉,载《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田成有,2002,〈乡土社会中的国家法和民间法〉,载《民间法》,山东人民出版社。Oliver嘴里说过,但是PXY一方势力也强,故不敢使用。6这里面主要指的是公益诉讼制度里面的公益私诉,即利害关系人或相关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旨在维护社会利益的诉讼。村民代表诉讼是指当村委会等农村基层组织或成员在自治事务范
3、围内侵犯村民集体权益的时候,村民个人为了集体的利益而依法对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7这些讨论可以参见陈箭、刘民安,1992;徐勇,1997;崔智友,2001。8中共中央1982年1号文件很能够说明问题:「农村一部分社队基层组织涣散,甚至陷于瘫痪和半瘫痪状态,致使事情无人负责,不良现象在滋长蔓延」(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1982:1061)。9何怀宏指出,韦伯在他的统治社会学中,区分出传统性统治与合法性统治,传统性统治以「家产制」(Patrimonialismus)和「封建制」(Feudalismus)为两极,在这两极之间
4、又有一些中间的形态,他认为父权家长制结构(patriachaleStrukturderHerrschaft)是传统性统治的原型,在封建时代之前,可能有一个家长制的时期,就像埃及的「旧王国」时期。参见「导论」的「封建社会的解释模式」和「官僚帝国社会模式」两节(何怀宏,1999)。10彭真在1987年说过,群众自治应该和人大制度上下一夹,作用巨大。这好像说的就是现在倒逼式改革的模式(转引自白益华,1995)。11布罗代尔就曾指出,城市政权可能为几个强大的家族所控制,虽然政权由选举产生,但这只是掩人耳目而已。(布罗代尔,1990:56)12美国的乡镇
5、实际上和我们的村类似,人口一般为二三千人。如1830年,马萨诸塞州共有乡镇305个,人口为610,014人。托克维尔认为,乡镇是自然界中只要有人集聚就能自行组织起来的唯一联合体(托克维尔,1991:67-66)。13毫无疑问,启蒙就是康德所谓的「人类脱离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不成熟状态就是不经别人的引导,就对运用自己的理智无能为力。当其原因不在于缺乏理智,而在于不经别人的引导就缺乏勇气与决心去加以运用」(康德,1784/1997:22)。14文森特#8231;奥斯特罗姆认为人类的自由选择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个人和群体在操作选择、集体选
6、择和立宪选择。在操作领域,采取具体行动的是最直接受到影响的个人,包括公共官员。这些行动的结果明显地直接影响世界。界定和约束单个公民和官员在操作领域活动的规则为发生于集体行动领域的过程所确立,而修改这些规则之规则则是在立宪选择领域所确定的。在某些情况下,立宪选择导致一部成文宪法,但是较普遍的情况是社群发展非正式的共同理解,据此社群组织自己作出集体决策。这些共同理解是作出集体选择和操作活动之决策环境的重要因素。这些非正式的理解是各社会所固有的,它们依靠自己的非正式实施者,而不依靠政府和国家权力机关(2003)。15杨的政治态度代表比较纯粹的自由主义
7、者的思想,非暴力、私有制和较多的历史制度意识。但是杨的思想只能代表政治理性的一种,他的纯粹的政治理念和具体的政治制度设置有较长的距离。这可能就是一种理想状态,类似于经济上他创建的超边际分析理论。16针对联邦党人的言论,有些美国政治学家认为这是一种宣传和托词,但是文森特#8231;奥斯特罗姆认为这是真诚的(奥斯特罗姆,1999:15),因为这是我们可以探讨的平台之一。17王绍光、胡鞍钢提出中央和地方关系博弈有9个原则,利益和权力交换的原则、平等参与的原则、公平竞争的原则、公平分配的原则、主导性原则、激励原则、强通讯原则、协商原则和惩罚原则(王绍光
8、、胡鞍钢,1993)。18魏仪认为,新德治的最大悖论在于,这种史无前例的「去自我」的道德作用力恰恰消除了个人自由向善的伦理实践的可能性,反带来了普遍的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