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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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攀枝花市“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金融“十二五”规划“大力发展金融市场,鼓励金融创新,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政策要求,加大银行间市场直接融资力度,引导和帮助本地企业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促进攀枝花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界定  “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是指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市人民银行和主承销商共同遴选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由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债公司”)联合商业银行、地方担保公司和其他中介机构为企业量身定做债务融资服务方案,并提供全产品线金融增值服务的债务融资模式。“区域集优”

2、直接债务融资发行期限3年,综合成本由市场定价决定,包括承销费用、信用评级费用、律师费用、审计费用、发行登记费用、代理兑付费用、发行利息等。通过“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可全面拓展地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渠道,为地方经济发展配置资金资源。  二、工作目标  (一)短期目标:-9- 由政府设立不低于1亿元的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为企业通过“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提供专项保障,力争2013年在银行间市场发行攀枝花市首支“区域集优”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实现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零的突破。  (二)长期目标:通过市场化运作,支持辖内企业进行直接债务融资,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3、,建立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保障机制和长效机制,畅通银行间债券市场长期融资通道,扩大攀枝花市社会融资总量,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实现地方企业直接债务融资规模的明显增长,力争2015年末,攀枝花市在银行间市场直接债务融资的存续规模达到50亿元。  三、工作职责  (一)市金融办:牵头组织“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工作,推动设立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专户并落实资金,配合制定相关风险缓释措施,推荐反担保机构和落实反担保措施;加强宣传工作,维护本地区债务融资市场的良好秩序;会同市经信委和市人民银行对遴选出的中小企业出具推荐意见。  (二)市经信委:牵头遴选区域内产业政策重点支持的中

4、小企业以及政府融资项目,对企业规模、经营效益、税收及诉讼等情况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  (三)市人民银行:-9- 协助市金融办牵头组织“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工作,协同市经信委遴选企业,按照金融政策和市场认可的程序进行把关,并出具推荐意见;协调确定“区域集优”项目的主承销商;协助地方政府设立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协调并推动中债公司、主承销商、中介机构等“区域集优”项目参与方的工作进度;做好对发行企业相关情况及合同履行的跟踪监测,推进当地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四)市财政局:负责筹集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提供贴息、财政补贴等政策支持;安排“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

5、的工作经费。  (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商粮局、市农牧局、市工商联、钒钛产业园区、各县(区)政府:根据“区域集优”企业遴选标准,配合市经信委和市人民银行对申请发债企业进行遴选,并督促企业真实、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材料。  (六)中债公司:制定《融资主体筛选标准》,根据地方政府、人民银行遴选的企业名单,进行立项分析,筛选出融资主体;对融资主体进行尽职调查,对内部审核通过的融资主体以《信用增进函》或其他方式正式提供信用增进服务;在“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后,开展增信后管理工作。  (七)主承销商:推荐企业,向中债信用增进公司提供内部评级、企业基本资料;做好尽职调查准备,

6、包括内部立项、授信安排,向中债信用增进公司提供企业详细资料,落实其他中介机构入场工作;协调各家中介机构联合进场工作,并撰写募集说明书。-9-   (八)担保公司:为中债公司提供反担保;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尽职调查,形成尽职调查报告、业务报告和风险审查报告并落实相应反担保措施。  四、工作流程及时间  (一)框架协议签署阶段  市政府、市人民银行与中债公司签署《区域集优债务融资方案框架合作协议》。  (二)准备阶段(2013年5月1日~7月31日)  1.成立“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确定牵头及参与部门,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启动攀枝花市“区域集优”直接债务

7、融资工作。  2.筹集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初始规模为1亿元,以后可根据发债规模进行调整。  3.建立企业遴选机制。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人民银行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区)政府,根据地方产业规划和政策,按照“区域集优”企业准入条件(见附件2)遴选区域内产业政策重点支持的中小企业或融资项目,开展企业遴选工作,建立企业直接债务融资需求调查汇总表(见附件3)。  4.市人民银行会同市经信委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工作宣传和培训,提高银行间市场直接融资的认知度和积极性。-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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