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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4
《2010新东方真题班-钟秀勇-民法讲义》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新东方在线[www.koolearn.com]司法课程电子教材系列历年真题班新东方在线2010年司法课程主讲:钟秀勇欢迎使用新东方在线电子教材历年真题破解班民法讲义新东方校训:追求卓越,挑战极限!从绝望中寻找希望,人生终将辉煌!新东方在线[www.koolearn.com]司法课程电子教材系列历年真题班第一部分民法总则一、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1.(2008-3-1)C。除当事人自主设立的合同关系、单方允诺之债以外,民事法律关系还可以直接依据法律规定产生,如侵权损害赔偿之债、留
2、置权法律关系等,A错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除自然人和法人外,还包括国家、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B错误。不作为是一种行为,可以成为债的法律关系的客体。例如,某司法考试培训学校与其授课教师约定,教师不得在其他司法考试培训学校授课,教师所负担的这一债务就是不作为债务,为合同关系的客体。C正确。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除由法律规定外,还可以依照民事主体的意思表示、交易习惯、法学理论、诚实信用原则来确定,D错误。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B.民事法律关系的
3、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 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二)民事法律事实(★★★)1.(2005-3-22)D。甲、乙的约定属于好意施惠关系,不具有在彼此之间成立合同关系的效果意思,甲、乙之间未成立合同关系,甲不得对乙主张违约责任,A错误。乙虽然没有履行自己的“承诺”,但尚不属于“故意以背于善良风俗的方式加损害于他人”,不构成侵权,对甲因坐过车站支出的额外费用不承担侵权损害赔偿的责任,B错误。甲、乙并未进入缔约磋商阶段,彼此之间不负有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先合同义务,乙未叫醒甲下
4、车的行为,不属于违反先合同义务的缔约过失行为,不承担赔偿甲信赖利益损失的责任,C错误。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火车到达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甲未能在A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甲要求乙赔偿损失。对此,应如何处理? 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 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 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2.(2006-3-1)C。本题属于经典考题。A选项:本选项考察“预约合同”的成立及其性质。预约是以签订“本约”为合同内容的合同,预约的成立要求双方
5、就预约的主要内容意思表示一致。预约在性质上属于合同的一种,违反预约者应承担违约责任。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开发事宜,而不是约定某日“签订”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由此可知,甲、乙之间尚未成立“预约合同”,而只是具有订立本约(房地产开发合同)的意向,甲、乙之间尚未成立合同关系,A错误。B选项:甲对乙的表示属于爱情的表白,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不能产生任何民事法律关系。退一步讲,即使甲、乙的约定属于婚约,婚约在我国也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不能在甲、乙间产生人身法律关系。再退一步讲,即
6、使在承认婚约属于身份合同的国家,其法律也规定“婚约不得附条件”,附条件的婚约无效。总之,甲、乙之间没有成立民事法律关系,B错误。C选项:甲虽不知乙不胜酒力,但其极力劝酒的行为违反了一个理性人应有的注意义务,甲对乙酒精中毒的损害后果具有过失,甲劝酒的行为与乙的健康权遭受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一款的规定,甲的行为构成侵权,甲、乙之间成立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C正确。D选项:乙没有救助抽筋溺水的甲,属于不作为。但是,根据侵权法理论,不作为侵权以行为人违反“作为义务”为前提条件。作为义务的主要
7、来源有三:①法律规定;②合同约定;③行为人的先前行为致受害人置于危险境地。在这三种情况下,行为人具有作为的义务,因违反作为义务致他人损害的,构成不作为侵权。D选项中,“同事”一词表明甲、乙均为成年人,乙虽邀请甲前往水库游泳,但对甲的人身安全并不负有保护的作为义务,乙对甲因抽筋而溺水身亡的后果不具有过错,同时,乙邀请甲游泳的行为与甲死亡的后果之间也不具有相当因果关系(仅“条件”而已),乙的邀请行为不构成侵权,乙未实施救助的不作为也不构成侵权。与此恰成对照的是,假如乙带领“未成年”的甲前往水库游泳,则乙的先前行为给
8、自己施加了保护未成年人甲的作为义务,违反该作为义务的,构成侵权。综上可知,D错误。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三)民事权利的分类(★★★)1.(2000-2-51)ACD。债权人对债务人催告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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