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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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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茶陵县建设局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度[茶陵县建设局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度]茶陵县建设局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行政是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总要求,茶陵县建设局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因此,所有的行政执法人员都必须依法办事。为了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心,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确保办案质量,按照上级机关对建设行政执法的要求,结合本局行政违法案件查办的实际,制定本制度:一、负有管理职能的站、办、室、股、处及其工作人员(包括受托单位执行人员)应当及时、主动、全面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尽可能使违法违章行为在最短时间
2、内发现和查处。如发生自己管区内的违法违章行为没有被发现,造成严重后果,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按照工作失职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二、行政执法人员应公正执法。如发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应当管理的不管理,应当查处的不查处;或者是故意扩大事实,颠倒黑白,加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人员除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外,情节严重的,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行政执法案件错案追究。如发生行政处罚案件在终局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败诉的,或者通过与相对人协商处理予以赔偿的,相关人员按下列原则承担责任:1、行政案
3、件的败诉,是由于调查证据不真实,不充分的原因造成的,由案件的调查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管理制度《茶陵县建设局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度》(..)。2、行政案件的败诉,是由于定性不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法律依据不足造成的,则由法规人员承担相应责任。3、行政案件的败诉,是由于执法程序的错误造成的,如果是调查取证阶段造成的,由调查人员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是处罚执行程序的错误,则由法规人员承担相应责任。4、行政案件的败诉,尽管是由于证据或法律依据的不足造成的,但调查人员或法规人员在讨论处罚的会议上或向有关领导已经说明存在问题
4、而又难以解决的情况,局领导或局务会议仍然决定进行的行政处罚,则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领导或组织承担相应责任。5、如发生行政错案,造成了经济财物损失的,负有相应责任的人员应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40%,并取消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茶陵县建设局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度2 第2篇县建设局服务承诺 〖预览〗新野县建设局服务承诺·····为了把先进性教育的成效落实到实际工作中,进一步解放思想,改进作风,强化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实行“阳光政务”,促进城市建设和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健康开展,为县域经济发展创造宽松环境,更好地接受社会和群
5、众的监督,现特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一、城市建设1、建设工程设计图纸自接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方案图,工程招标前出齐图纸。2、施工图审批在接到设计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3、建筑工程预算在招标前完成。4、投标保证金在有效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只要条件符合,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颁发。6、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和监理,自办理监督手续及签订监理合同后做到全程服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7、工程竣工后,在接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7个工
6、作日内资料预验、审查完毕,各种资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验收。8、对因工程质量或安全隐患受到停工处罚的单位申请复工,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整改合格的出具复工通知书。9、办理村镇规划手续,只要手续齐全,一次办完全部手续。10、接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县城建成区内30分钟、建成区以外……茶陵县建设局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度3 第3篇茶陵县建设局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预览〗茶陵县建设局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
7、本制度。第一条: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条:依法对建筑安全生产事项负责审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的问题,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的,不得批准;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批准或勾结串通批准外,应当对弄虚作假骗取批准或者勾结串通审批工作人员的当事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部门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由
8、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三条:对依照第二条规定取得批准单位和个人,负责审批的部门必须对其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条件的,必须责令停工整改、黄牌警告、吊扣证照直至撤消原批准。负责审批的部门违反前款规定,不对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监督检查,或者发现其不再具备地安全条件,不对其进行处理而又不撤消原批准的,对部门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造犯罪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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