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是法的发展规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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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是法的发展规律论文..法是以权利为本位,还是以义务为本位,是现代法理学的基本论题之一,也是民主和法制建设面临的一个重大实际问题。自从1988年6月全国首次法学基本范畴研讨会提出这个论题以来,它已成为我国法理学以至整个法学的热点和争论的焦点之一。本文力图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对此论题略作探索。一、"权利本位"之所指"权利本位"是个语义和意义丰富的概念组合。以下六点是它的要义:  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是法的发展规律论文..法是以权利为本位,还是以义务为本位,是现代法理学的基本论题之一,也是民主和法制建设面临的一个重大实际问题。自从1988年6月全国首次法学

2、基本范畴研讨会提出这个论题以来,它已成为我国法理学以至整个法学的热点和争论的焦点之一。本文力图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对此论题略作探索。一、"权利本位"之所指"权利本位"是个语义和意义丰富的概念组合。以下六点是它的要义:  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是法的发展规律论文..法是以权利为本位,还是以义务为本位,是现代法理学的基本论题之一,也是民主和法制建设面临的一个重大实际问题。自从1988年6月全国首次法学基本范畴研讨会提出这个论题以来,它已成为我国法理学以至整个法学的热点和争论的焦点之一。本文力图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对此论题略作探索。一、"权利本位"之所指"权

3、利本位"是个语义和意义丰富的概念组合。以下六点是它的要义:  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是法的发展规律论文..法是以权利为本位,还是以义务为本位,是现代法理学的基本论题之一,也是民主和法制建设面临的一个重大实际问题。自从1988年6月全国首次法学基本范畴研讨会提出这个论题以来,它已成为我国法理学以至整个法学的热点和争论的焦点之一。本文力图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对此论题略作探索。一、"权利本位"之所指"权利本位"是个语义和意义丰富的概念组合。以下六点是它的要义:(一)"权利本位"简明地表达了"法是(应当是)以权利为本位"的观念。"权利本位"和"义务本位"是在讨论"法的本位"的过程

4、中引出的概念组合。"法的本位"是关于在法这一定型化的权利和义务体系中,权利和义务何者为起点、轴心或重心的问题。"权利本位"是"法以(应当以)权利为其起点、轴心或重心"的简明说法,"义务本位"是"法以(应当以)义务为其起点、轴心或重心"的简明说法。"权利本位"观念的具体表述是各种各样的。此处摘引几段论述为例。"在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发达的现代社会..,法是以权利为本位的,从宪法、民法到其他法律,权利规定都处于主导地位,并领先于义务,即使是刑法,其逻辑前提也是公民、社会或国家的权利。"⑴"权利构成法律体系的核心。法律体系的许多因素是由权利派生出来的,由它决定,受它制约。权利在法律体系中起关键作用

5、。在对法律体系进行广泛解释时,权利处于起始的位置:权利是法律体系的主要的和中心的环节,是规范的基础和基因。"⑵"权利是在一定社会生活条件下人们行为的可能性,是个体的自主性、独立性的表现,是人们行为的自由。……权利是国家创制规范的客观界限,是国家在创制规范时进行分配的客体。法的真谛在于对权利的认可和保护。"⑶(二)"权利本位"概括地表达了以权利为本位的法律制度的特征。凡是以权利为本位的法律制度都有如下特征:1.社会成员皆为权利主体,没有人因为性别、种族、语言、宗教信仰等特殊情况而被剥夺权利主体的资格,或在基本权利的分配上受歧视。2.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上,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法律设定义务的

6、目的在于保障权利的实现;权利是第一性的因素,义务是第二性的因素,权利是义务存在的依据和意义。3.权利主体在行使其权利时,只受法律所规定的限制,这种限制的唯一目的在于保证对他人的权利给予应有的承认、尊重和保护。4.在法律没有明确禁止或强制的情况下,可以(应当)作出权利推定,即推定为公民有权利(自由)去作为或不作为。(三)"权利本位"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特殊联系:一方面,权利是义务的逻辑前提,决定着义务的内容和作用;另一方面,权利的主导地位和作用存在于权利和义务的相关性之中,离开义务,权利就成了一个绝对的、单纯的"异己",也就失去了本位的性质。权利和义务也是互为参照系的:只有以义务作为权利的参照

7、,才能把握权利的内容和界限;同理,只有以权利作为义务的参照,才能把握义务的内容和限度。(四)"权利本位"所揭示的,是在某个国家的法律规则整体中、即在法定权利和义务的系统中权利的起点、轴心或重心位置,而不是或主要不是在一个具体的法律规范或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规范的核心是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根据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情况,法律规范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两大类。人们不能根据一个法律规范是授予权利还是设定义务,而说这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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