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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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计管理制度[统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生产活动中的重要作用,防止数出多门,乱发报表,根据《中华人了共和国统计法》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统计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全厂各部门的统计管理工作。第二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整理、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第二章统计报表管理第三条对各种定期上报公司的统计报表,统计人员要及时负责向公司主管部门填报,并负责报表的准备性,和及时性。第四条对本单位的各类报表,综合管理部负责统一格式,各厂属各部门必须按时

2、填报,管理制度《统计管理制度》(..)。第五条各级统计人员应加强指标的分析,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有关指标的波动原因,为分析和预测提供资料。第三章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第六条厂属各部门的统计资料、统计数字,一律以本部门统计人员所掌握的统计资料为准。第七条各级领导所需要的统计数字,应由同级统计人员负责提供,以便克服使用统计数字混乱的现象。第八条本厂各项主要统计资料,应由综合统计人员负责保管,厂属各部门的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本部门统计人员负责保管。第九条各部门应将本部门的统计资料,采用台账形式,按月进行整理分类,以便使用。第十条各部门编制的统计台帐和加工整理后的统计资料,

3、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对已经过时的统计资料,如认为确无保管价值,应呈请部门主管批准、综合部核准后方可销毁。第四章统计数字差错的订正第十一条统计资料发出后,如发现错误,必须立即更正。第十二条本厂内部报表发现数字错误时,可根据不同情况按下列办法订正:(一)日报表当日发现差错时,应及时电话或口头查询更正,隔日发现差错时,应在当日报表上说明。(二)重大差错必须以书面形式更正。第五章统计工作的交接第十三条统计人员调动工作台时必须认真办妥交接手续,在未办妥以前,原任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更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统计工作正常进行。第十四条统计人员调离工作台时,必须做好下列工作:(一)

4、将经办工作情况全碉向接替人员交待清楚;(二)培训接替人员的来务,使其能独立工作;(三)所有统计资料(包括原始凭证、统计手册、台账、报表、文件、历史资料等)与统计用具(如计算机、书刊等)应一一造出清单移交。统计管理制度2  第2篇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职责  〖预览〗农经站工作职责一、负责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经营和农村财务监管,加强票证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行为。二、指导监督和规范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工作,监管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运行状况,指导落实《村务财务工作规则》;三、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财务审计;四、承担农村经济统计和农村经济形势分析;五、统一负责审

5、核村级财务账目,进行记帐核算。及时编制各村财务报表,搞好财务分析,反馈财务情况,并保管好会计档案资料;六、负责抓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使用权流转及纠纷调处工作;强化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指导农民依法、合理、有序流转农村土地,合理开发利用荒地等资源;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查、调处,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七、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盛市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开展农民负担监督,做好良种补贴、种粮农户补贴等各项补贴资金的预算、兑现。严禁收费单位或部门抬高收费标准和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八、指导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开展对农

6、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指导作,承担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村容村貌整治、新农村示范村等项目的规划、申报和组织实施。九、培训一批善管理、会经营的农村财务管理能人,管好用活集体资金,确保……统计管理制度3  第3篇寺庙管理制度  〖预览〗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编辑前言为加强寺院管理,维护寺院的合法权益,保证佛教活动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遵照佛教的教制教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管理体制与寺院组织第一条寺院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领导下,由僧人自己管理;在教内,寺院受佛教协会的领导。第二条重点寺院,须按十方丛林

7、制度建立和健全僧团组织。第三条寺院住持,须根据选贤任能原则,由当地或上级佛教协会主持,经本寺两序大众民主协商推举礼请之;凡全国重点寺院,同时报中国佛教协会备案。住持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年老体弱不能主持寺务、领众熏修者,亦可创造条件提前退居。除特殊情况外,住持一般不宜兼任。住持在任期限内如道风严重不正或重大失职,经上一级佛教协会核实后予以免职;免除全国重点寺院住持职务,须报中国佛教协会审批。任免寺院住持,均须报相应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住持退位后,寺院应按传统办法,妥善安置照料。僧团序职如首座、西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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