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制度改革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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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收制度改革的重点[税收制度改革的重点]“十二五”税收发展回顾“营改增”改革取得重大突破,税收制度改革的重点。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始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013年4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扩大至全国,自2013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并适当扩大了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以进一步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从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

2、入“营改增”范围。不动产、生活服务业和金融保险业等几个尚未纳入试点范围的其他服务业的改革方案也正在抓紧研究过程中。车船税改革立法取得重大成果。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车船税法是中国第一部由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的税法,也是第一部地方税法、财产税法。通过车船税立法,进一步完善了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调整了税负结构,规范了税收优惠,强化了征管手段。资源税改革向纵深推进。早在2010年,石油和天然气等资源的税收改革已经开始,由原来

3、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并从新疆推广到全国。自2013年1月1日起,在清理相关收费基金的基础上,在部分地区实施部分金属和非金属矿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试点。2014年10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从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个人所得税作出微调。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由最初拟定的3000元提高到3500元,将之前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调整为7级,税率为3%~45%,修改后的个人

4、所得税法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这是自1994年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第3次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涉及的减税额最大。在2014年6月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审议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个人所得税改革排在“营改增”、消费税、资源税等众多改革事项之后,再次反映了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难度。但是,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的基本思路已经敲定,将分四步走,包括合并部分税目、完善税前扣除、适时引入家庭支出申报制度和优化税率结构等。与此同时,相关部门还将加速构建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征管配套条件。推进房产税的试

5、点和立法。2011年1月27日,上海、重庆宣布次日开始试点房产税。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总的方向是,在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基础上,对城乡个人住房和工商业房地产统筹考虑税收与收费等因素,合理设置建设、交易和保有环节税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使房地产税逐步成为地方财政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房地产税改革要加强调研,立法先行,适时推进。环境税立法工作进一步展开。2014年3月5日发布的《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关于2013年中央

6、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明确:2014年将“做好环境保护税立法相关工作”和“加快推动环境保护税立法工作”,管理制度《税收制度改革的重点》(..)。环境税从2008年启动研究工作,到2010年初稿形成,再到2013年送审和征求意见至今,虽然离环境税法出台还有一定距离,但是立法草案中已经对征税模式、计税基础等关键性的问题作出了明确。“十三五”税制改革的背景当前,全球经济处于后金融危机时代,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虽然在全球经济中发挥的作用更加突出,但也普遍面临高膨胀和低增长的压力,继

7、续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资源和环境对各国发展的约束作用越来越强,国际国内环境都要求经济增长方式发生转变。另外,居民收入分配问题、人口老龄化问题和城镇化加速问题都为中国宏观经济社会环境增加了新的挑战,各方面的改革进入深水区。在税制结构中,直接税比重偏低的问题比较突出。从税制结构看,近些年,中国间接税收入占比接近70%,高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各成员国。由于间接税会直接影响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并且税负绝大部分可以转嫁而使得政府利用税收调节经济的效果模糊,这种税制结构已经与经济结构优化与社会公平等目标相背离。地方税体系

8、建设严重滞后,地方政府缺乏稳定的收入来源。分税制往往要求各级政府都有自己的主体税种。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主要规范了中央与省一级的财政关系,而未建立起省级以下各级财政之间的规范化财政体制。留给地方的税种虽然不少,但较为分散,缺乏主体税。在“营改增”全面推开后,设置和培养地方稳定税源、构建可持续的地方税体系迫在眉睫。部分税种改革面临瓶颈,需要顶层设计和制度突破。个人所得税、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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