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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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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复强动力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JFPGWZH.55.A0.20101.总则1.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监管行为,保障招投标活动依法依规进行,维护公司利益,预防和遏制招投标过程中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根据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招投标相关制度,结合企业实际,制订本细则。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分支机构。1.3所有招投标活动(包括竞价谈判、商务谈判、延标)均应接受招投标监督。实施招标活动,均应成立监标组。根据需要监标组由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法律和其他专业人员或上级监督部门指定的人员组成,监标组人数不得少于二人
2、。监标组人员不参与具体招标业务工作。1.4监标组对招投标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权,出现被否决的事项应当停止招标活动。除上述事项外,招标工作小组对监督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和监标组协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协商一致意见执行,协商不成的,由招标小组和监标组分别向其主管部门汇报,由主管部门协商确定。主管部门协商不成的,由其分管领导裁决。1.5本办法规定了招投标监督主体、监督流程、监督内容和有关考核规定。2.监督主体2.1公司综合管理部和财务部是公司招投标监督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2.1.1具体负责公司招投标监督的管理工作,并向公司总经理
3、负责。2.1.2依照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招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查看招投标资料,负责成立项目监标组,依法依规监督,并对监督事项作出决定。2.1.3负责公司招标监督系统工作的协调、指导、服务、培训、检查和考核公司综合管理部和财务部可指定专业监督员对未直接参与监督的招标活动进行抽查,8并有权查看监督招标项目的全部资料。2.1.4对招标公司的招标工作进行监督。2.1.5其它应当履行的招标监督工作。2.2项目监标组职责及权利:2.2.1参加招标工作全过程的相关会议及活动,对招标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2.2.2受理现场投诉,对招标工作中的违规、
4、违纪问题提出纠正和处理意见,并及时向本级招标监督管理部门请示和汇报。2.2.3在整个招标活动监督过程中,监督人员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有关规定的行为,应予纠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监督人员提出纠正意见,现场未予改正的,监督人应终止现场监督行为,立即报告招标监督管理部门:(1)擅自变更原定招标文件内容、违背招标程序、原则以及其他有关招标投标规定;(2)开标、评标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招标纪律或公司招标管理规定的行为。3.监督流程3.1公司组织招标项目3.1.1公司职能部门负责实施的项目,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财务部依照本办法组织招标监督。3.1
5、.2公司应在完成招标形式审批确定招标形式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向公司综合管理部、财务部报告组织项目招标的信息,报送“招标形式申请表”(复印件)。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财务部负责及时成立监标组,并将监标组成员名单告知职能部门。3.1.3职能部门应在开标日前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综合管理部、财务部书面通知开标会具体时间,并报送书面招标文件和相关材料。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财务部负责组织监标组实施现场监督。3.1.4监标组实施监督,应当设立招标监督工作卷,按招标活动的流程顺序记录招标监督工作,填《招标工作监督表》。3.2需提请集团监督实施的项目3.2.1对于招标的
6、标的额大于500万小于1000万的项目,职能部门应当在完成招标形式审批确定招标形式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向集团8公司法律监察审计部、技改基建部报告组织项目招标的信息,报送“招标形式申请表”(复印件)。集团公司法律监察审计部成立监标组,实施现场监督,监标组未到场不得开展招标工作。职能部门应在开标日前五个工作日内向集团公司派出的监标组报告开标会具体时间,并汇报组织项目招标的工作进展,报送书面招标文件和相关材料。3.2.2对于招标的标的额大于200万元小于500万元的项目,职能部门应当在完成招标形式审批确定招标形式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向集团公司法律监察
7、审计部、技改基建部报告组织项目招标的信息,报送“招标形式申请表”(复印件)。集团公司法律监察审计部、技改基建部在二个工作日内共同研究作出决定是否参加招标监督并通知职能部门。对于集团公司法律监察审计部、技改基建部参加招标监督的,按3.2.1规定实施。对于不参加招标监督的,职能部门在中标通知发出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将招标监督情况报告集团公司法律监察审计部、技改基建部。3.2.3对于招标标的额小于或等于200万元小于500万元的项目,我公司自行组织招标监督。集团公司法律监察审计部将对招标监督进行抽查。4.监督内容4.1招标前期监督内容(1)招标项目的
8、项目计划或立项是否经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进行招标活动;(2)招标形式的确定,招标形式(包括竞价谈判、商务谈判、延标)的申请未获批准不得进行招标活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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