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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设:阐述海洋环境问题的产生因素和对策研究-->无忧毕设:阐述海洋环境问题的产生因素和对策研究人类不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方式导致了极为严峻的海洋环境问题,其中陆源污染是最大的海洋污染源,代写博士毕业论文约占到整个海洋污染的80%,成为全球海洋环境持续恶化的罪魁祸首。因此,防治陆源污染、应对陆源污染问题,成为世界各国———尤其是各沿海国家可持续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发展海洋经济、建设和谐海洋的重要课题。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通过采取全球性合作的手段应对海洋环境问题,为世界各国解决海洋陆源污染问题提供了启迪。1 陆源污染概述陆源污染或者来自直接的点源,诸如工厂或污水流出口,
2、或者来自非点源———诸如源自使用农业杀虫剂或农业化肥的地表径流,甚至来自大气。它们或者通过河流或者被直接倒入沿海水域,对人类健康、福利与海岸带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1995年《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源活动污染全球行动计划》(简称为《全球行动计划》)将海洋陆源污染的污染源概括为九种:废水、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放射性物质、重金属、石油、营养物质、沉淀物转移、垃圾、物理变化与生境毁坏。如此众多的陆源污染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对陆源污染进行概念界定的难度。国际社会一般采用1974年《防止陆源污染海洋巴黎公约》(简称为《巴黎公约》)对陆源污染(LBSMP)的界定:“陆源污染是(1)通过水
3、道;(2)源于海岸,包括通过地下水或其他管道的引入;(3)源于公约所适用区域内一缔约方管辖内所铺设的人造设施对海洋区域所造成的污染。”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没有对陆源污染进行明确的界定,只是对其主要形式进行了列举。《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07条规定:“各国应制定法律和规章,以防止、减少和控制陆源污染,包括河流、河口湾、管道和排水口结构对海洋环境的污染,同时考虑到国际上议定的规则、标准和建议的办法及程序。”参照上述国际公约的规定,国内法也对陆源污染的概念作出了界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陆源污染是指从陆地向海域排放污染物,造
4、成或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场所、设施等。陆源污染物就是在陆地上产生并进入海洋的污染物。陆源污染的排放途径及产生方式也多种多样。20世纪70年代前,工业经济的迅猛发展导致工业污水成为主要的陆源污染物。而随着世界各国居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日渐成为超过工业污水的主要陆源污染物。此外,发展中国家长期落后的农业经济导致农业污染源(如,农药、化肥等)也成为引起海洋污染的重要的陆源污染。鉴于越来越严重的陆源污染形势,国际社会从20世纪70年代起就对陆源污染给予重视,有关陆源污染防治的国际立法得到了较为迅速的发展。从国际法律规范的具体表现形式来看,防治陆源污染的国际
5、法律规范包括国际习惯法、国际公约、议定书、准则与行动计划等。2 防治陆源污染的全球性法律框架20世纪70年代以前,国际社会没有应对海洋陆源污染的国际法律手段。海洋污染是在近几十年才成为国际关系领域的共同关注事项。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到1970年期间,被认为是陆源污染控制国际法律发展的一个“空白期”。《公海公约》第24条、第25(2)条提到对海洋陆源污染的规制,但“这些条款并没有能够提供有效的海洋陆源污染控制机制。也没有关于海岸水域(coast-alelter决议中得到正式确定。根据合理利用原则,各国可以利用海洋但此种利用必须合理。各国不能滥用权利及不合理地干涉他国利用公海的自
6、由。该原则蕴涵着各国在利用公海的时候需要考虑其他国家利益的义务。在海洋污染领域,该原则意指各国具有不超越情理污染海洋与海岸水域的义务。由上述可知,国际习惯法的一般性原则主要涉及跨界或国际环境影响问题。2.2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年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唯一具体处理海洋陆源污染与其他污染源的全球性条约。该公约认识到有必要在全球、区域与国家一级采取行动处理海洋污染。博士毕业论文代写具体涉及海洋陆源污染的是公约第十二部分“保护与保育海洋环境”的内容,它为各国试图减少陆源污染提供了一个可以遵循的概括性法律框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作为一项国家义务,各国应采取一
7、切符合本公约的必要措施,以防止、减少和控制任何的海洋环境污染。这些措施应包括旨在最大可能范围内尽量减少从陆上,从大气层或通过大气层或由于倾倒而放出的有害健康的物质,特别是持久不变的物质;第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认为在立法上(包括各国国内立法)、规则的建立上,各国应尽力在适当的区域一级协调其在这方面的政策,并且尽力制定全球性和区域性规则、标准和建议的办-->法及程序;缔约国将采取其他必要的手段以防止、减少和控制这类污染;缔约国将在适当的区域层面尽力协调它们的政策;缔约国将通过国际组织或外交会议创设全球性与区域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