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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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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假日自费聚餐被批引发的思考莲山教师假日自费聚餐被批引发的思考近日,一则教师假日AA制聚餐被县纪委通报批评的新闻事件刷爆了朋友圈,国内各大媒体竞相关注,《新京报》、《深圳晚报》、《京华时报》等10月12日各自刊发评论文章,很多省市电视台开设嘉宾访谈,新华社微信公众号、人民网等新媒体纷纷发声,《人民日报》客户端13日还专门就此开展了网络调查,引发了广泛热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中央打虎拍蝇式的反腐风暴让基层政治生态为之一新,民众无不点赞叫好。然而,与以往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党员干部大吃大喝问题迎来喝彩不同的是
2、,这次媒体与民众却几乎一边倒地为教师“叫屈”?——如此高的关注度,相信事件的“定论”只是时间问题。其中缘由毋庸赘述。窃以为,这一事件引发的舆论反弹,至少给我们以下几点启示:其一,执纪应有界。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系职责所在,本身无可厚非,但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权力运用也不可漫无边界。从事件本身来看,起码有两点值得商榷。一者,据当地官方通报,这次教师聚餐事发教师节前夕,当地学校按惯例放假半天,县纪委却以“绝大多数机关单位正常工作”“教师违反工作日不得饮酒规定”为由进行查处。正如网友所言
3、,照此逻辑,教师事发当天便不得离开单位,否则不又是“脱岗”?寒暑假也不能聚餐?倘若再以此类推,“三八”节妇女干部放假便也不能干私事?这样岂不荒谬?再者,事发当日学校既已放假,那么对教师而言,就是节假日,即可自由支配的时间,不能简单地参照“工作日不得饮酒”的禁令,搞“一刀切”。况且,即便教师有错需查处,也应逐级审查,由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纪检机构进行,而不是县纪委直接处理。《新京报》对此评论指出:“查处官员的‘四风’问题,并非是不允许官员有自己的私生活,更不是要阻断官员在这个社会的正常人情往来,而是旨在杜绝
4、那种假公务之名的私人享受……在现代社会中,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区分,乃是处理国家和公民关系的核心问题之一。惟有边界清晰,公私才能各安其位,相得益彰;若模糊含混,则可能出现挤压私人空间的事件”。我们讲,公职人员首先也是人,理应有权在工作之余享受正常生活。那么,纪检监察机关又该怎么办?道理其实很简单,常言说“正人先正己”“一把尺子量到底”,凡事只要在决策前换位思考一下,倘若一视同仁,放到自己身上是否行得通?毕竟“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了才知道”。其二,问责当守法。当前,一方面,“依法治国”理念已深入人心;另一
5、方面,信息化时代网络和自媒体的兴起,让公权力随时随地直面民众接受监督。而对执纪与执法者来说,履职能否获得公众肯定,则直接关系到自身的公信力。纪检监察机关包括其他执法机关行使权力时,理应牢记法治而非人治,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作出决定,确保处理结果合法合规,因为稍有不慎,则可能陷入舆论漩涡,被推向风口浪尖,甚至闹出笑话。前些年,媒体曾爆出四川某县出台红头文件规定“办寿宴需满70周岁”,湖北襄阳市某村还作出过“干部家庭吸烟不得超过5元/盒”的奇葩规定,后来竟然还真有干部遭到问责。因此,公众对教师聚餐事件的呼声并
6、非没有道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也应增强依法履职意识,做到合法合规执纪问责。其三,矫枉勿过正。这是媒体和民众近来热议时提及频率最高的关键词。就事件本身而言,教师AA制聚餐既不属公款消费,又不是学生家长宴请,且人均花费不足60元,即便有不妥,也可通过警示提醒或口头警告,这样“公开检讨”“集体约谈”“全县通报”,是否有“小题大做”“下手过重”之嫌?在“反四风”的大背景下,一些单位连职工的正常福利都“不敢”发了。之前,就有基层乡镇站所因中秋节向职工发月饼而被问责的报道。我们不禁要问:面对24名教师非工作时间非公款
7、吃喝被全县通报,还能说一些单位停发职工福利“反应过度”吗?一面是贪官家中屡屡被查出数千万乃至上亿元的赃款,另一面是普通劳动者逢年过节才能领到的米面油俨然成了“违禁品”、教师自掏腰包聚餐被责令检讨,这不是黑色幽默,恐怕是现实的过犹不及。如此这般,非但起不到应有的警示作用,反而还将有悖“反四风”的初衷,有损反腐倡廉的严肃性。其四,正风须有章。正风肃纪既是党规党纪要求,又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但是,反腐也要有章可循。给予假日自费聚餐的教师以通报处分于法无据,于情不合,更像是为了反腐而反腐。恕不知,当反腐没有明
8、晰的框架和详尽的规则时,只会让基层公职处于恐慌状态,束手束脚,畏首畏尾,不敢作为,生怕逾矩。以笔者所在地区为例,总值班室(应急办)职责决定了岗位的特殊性,需要常年值守、24小时不间断有人在岗,假日加班、晚间值班更是家常便饭,在当前高压态势下,既取消了加班(值班)费和补贴,又无法落实补休,当然其他特殊岗位也存在类似问题,单位领导即便有心也苦于无依据怕担责,让这些工作人员又情何以堪?由此产生的悖论与混乱,不仅不会“再使风俗淳”,反而有可能加剧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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