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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豫建建〔2016〕6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监督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整体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41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
2、通知》(豫建〔2016〕1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工程质量检测行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现就加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检测市场监管(一)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市场行为监管,重点检查是否超资质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从业人员是否具备应有的专业技能,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正常有效运转,核实技术人员、检验检测设备、环境条件等是否满足开展检测工作的要求,对发现不具备资质条件要求的报告资质审批部门处理。要结合建筑市场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检测专项执法检查。要
3、切实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垄断市场、管理混乱、检测结果不真实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曝光严肃处理。要按照我省建筑类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有关要求,加强资质审批后的动态核查,对不具备资质条件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给予处罚,经整改仍不达标的,由资质审批部门撤回资质并向社会公告。要强化举报投诉处理工作,认真核查,严格追责,查找监管中薄弱环节,完善措施,加强指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二)规范跨区域检测管理。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跨区域从事检测业务的,要实施必要的登记
4、、告知等管理。要切实改进对外地检测机构进入本行政区从事检测的监管与服务,简化告知程序、明确办理要求、加强行为监管、不得以备案等名义额外增加准入条件、增加核查程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检测机构跨区域从事检测业务的,需到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登记,并在重要节点、重点程序向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自觉接受监督。(三)强化专项抽查检查。县级以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强化监管手段,加强专项抽查检查,可采用检测机构相互比对试验、集中定期专项抽验等方式,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深度。有条件的可以尝
5、试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定期开展专项抽查检测,加强市场监控和宏观质量分析,不断提升监管能力。二、进一步规范检测管理(一)规范委托行为。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不得由施工单位等其他单位进行委托,委托方非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验收资料。检测合同签订后由检测机构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录入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平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发现合同及委托存在不符合要求行为的,应责令有关单位整改。属于同一单位工程见证取样类检测业务的,建设单位应委托一家见证检测机构实施;属于单位工程同一
6、个专项检测项目业务的,建设单位不得分解委托。(二)加强见证取(送)样管理。见证取(送)样人员应按有关规定经考核后持证上岗。建设工程所使用的全部原材料及现场制作的混凝土、砂浆、节能材料等所有试块应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取样或试件制作应由施工单位取(送)样员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员旁站见证下进行。取(送)样员、见证员共同对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负责。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钢结构、室内环境、建筑节能、建筑幕墙等工程现场检测项目实行工程见证检测制度,见证员应对现场检测进行旁站见证,在现场检测原始记录上签名,并做好见证记录。检测机构
7、在收样时,应核对检测委托单上取(送)样员、见证员签名,通过本市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核查取样员、见证员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得受理无见证人员陪同送样或无见证封样的建设工程检测试样。(三)完善检测试样留置制度。检测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检测试样留置制度。检测试样留置应按如下要求进行:规范和标准明确要求需留置的试样,应按规范规定的程序、环境、数量和要求留置;非破坏性检测,且可重复检验的试样,应在该样品出具检测报告后留置20天;破坏性试样,应在该样品出具检测报告后留置72小时。检测机构应设立检测试样管理员,专人负责试样留置
8、工作,对试样的分类、放置、标识、登记必须符合有关要求并且可以溯源。(四)加强重要环节监管。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要运用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手段强化对检测过程的管控。特别是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见证取样专项资质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检测,要重点加强监管。2017年6月30日前全省所有见证取样、地基基础、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