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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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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收益法常见错误第一部分:净收益方面错误错误类型:1、遗漏其他收入苏记:收入应包括有效毛租金收入和租赁保证金、押金等的利息收入。2006年-租金收入中未考虑租赁保证金或押金的利息收入。2008年-年总收入未考虑押金或租赁保证金的利息收入。2010年-租约期外的有效毛收入中未考虑其他收入,如押金收入(或租赁期外有效毛收入中缺押金收益)。2011年-收益法测算未考虑押金利息收入等其他收入。2012-在确定租金时未考虑租赁保证金货押金的利息收入等租金外收入。2、租约要分清楚租金内和租金外。苏记:房产是否已签约,应区别对待,对已签租约的,在租约期内按租
2、赁合同约定计算租金收入,租约期外,按未来社会平均租金计算,租金收入。2004年-收益价格的计算中带租约部分在租约期应按租约租金计算,租约期外按市场租金计算;2012年-在租约期内应采用租约租金,租约期外采用市场租金计算。3、净收益要说明是否预测值。(如果实在找不到理由才去写)苏记:16未分析租租金的变化趋势(未考虑未来收益的变化、不能只看当前收益情况。)。收益中没有包括有形收益、无形收益。2003年-未分析租金水平的变化趋势;2008年-收益法测算中,年总收入未说明是预测值。2010年-租约期外收益变化趋势在未来使用年限相对稳定的假设缺乏依据(或
3、不符合谨慎原则)。2012年-没有对年净收益进行预期或期望调整(或者未说明年净收益是预测值。)4、选用公式要说明理由。(如果实在找不到理由才去写)苏记:1、收益法的计算公式的选用未说明理由;(如收益稳定并在出让合同中已约定不可续期时方可用V=A/Y[1-1/(1+Y)N],如按一定比率递增的g的取值缺乏理由);2、收益法的公式是假设净收益相对于估价时点发生在期末,若净收益发生在期初,则应用A末=A初(1+Y)进行调整2006年-收益法公式的选用没有理由(或:未考虑租金未来的变化/没有对未来净收益作出分析/采取净收益不变公式缺少理由)。2011年-
4、收益法公式选取未说明理由,(收益法公式选用未分析未来收益变化趋势。)2012年-选用净收益每年不变有限公式未说明理由。(或者说没有对年净收益未来变化趋势进行分析。)5、16估价中采用的潜在毛收入、有效毛收入、运营费用或净收益,除有租约限制的之外,都应采用正常客观的数据。苏记:不采用实际收益,而应采取客观收益。/房地产租金水平应是社会客观租金水平,且为未来的预测值(应作出说明)。)2006年-出租房屋管理费和租赁费用按经验数据取值不妥,应按市场客观分析判断得出(或管理费和租赁费用取2.5%,理由不充分)。2008年-收益法中,出租率按估价对象的实际
5、情况90%确定不正确,应说明是否为客观水平且应说明是预测值。2011年-收益法的潜在毛收益不能直接使用租约租金,按照规定应该“不考虑租赁因素的影响。”(应采用客观租金。)2011年-收益法测算中建筑物重置成本应是客观成本。6、数据取值,必须说明理由。(计算有效毛收入时认为空置率为0或者入住率为100%不合理。即使真有这种情况,至少要说明原因。)2006年-14.10%空置率和租金损失率5%应说明确定理由。2011年-收益法测算中,空置率取“0”不妥,应考虑适当的空置率。7、净收益计算错误。净收益=潜在毛收入-空置等造成的收入损失+其他收入-运营费
6、用=有效毛收入-运营费用注意点:收益法的公式是假设净收益相对于估价时点发生在期末。若净收益发生在期初,则有A末=A初(1+Y)。有效毛租金收入:潜在毛租金收入-收租损失-空置率潜在毛租金收入:不包含押金或租赁保证金利息收入16有效毛收入:潜在毛收入-收租损失-空置率潜在毛收入:潜在毛租金收入+利息收入收租损失:按照潜在毛收入的一定比例来估算空置率:按照潜在毛收入的一定比例来估算有效毛收入=潜在毛租金收入-空置和收租损失+其地收入潜在毛租金收入=全部可出租面积×最有可能的租金水平2003年-一层有效毛收入计算错,未考虑空置及租金损失率(出租率)影响
7、;2003年-三层有效毛收入计算错,未考虑空置及租金损失率(出租率)影响;2003年-六层有效毛收入计算错,来考虑使用面积系数;2004年-年有效毛收入中押金收益也应乘出租率90%。2006年-有效毛收入计算应为190086×(1-10%-5%)=161573元。2008年-年总收入未考虑收租损失。2008年-租金收入未考虑可出租面积比率。2010年-租约期外净收益确定有误,未扣除运营费用。2010年-客观毛租金收益(100元/㎡·月)确定有误。8、租金内涵不清楚。苏记:求取比准租金时,估价对象或可比实例的租金构成内涵及租金的支付方式未做说明,如
8、有不同应作说明。(交易方式是否与估价对象一致、租金内含应作必要说明、详见案例P120:租金构成内涵)。162003年-未说明当地规定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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